河南差旅费等16项公务支出将强制刷公务卡
《通知》中明确,这16项强制结算项目分别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同时,有5种情况可以实行现金结算: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省级预算单位,从2012年12月起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除确需现金支付的5项费用外,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