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刘汉案 刘汉刘维得罪了谁 刘汉为何被查起底刘汉案内幕
知情人:刘汉被查是各方博弈结果。刘家在老南街的街坊们也称,每次刘汉、刘勇回老家的时候,对于老街坊们都是非常大方地发钱,老人一人几千,小孩一人几百地发。但在广汉市市民眼中,刘勇是另外一种形象。刘汉刘维得罪了谁 刘汉为何被查起底刘汉案内幕
梁宇称,刘氏五兄妹里,刘坚最早在广汉开过一阵子赌博机,刘萍则在刘汉的公司里负责财务,刘勇则是广汉人人皆知的带头大哥,行走于黑白两道之间,“刘汉社会上的事情都是刘勇去摆平”。
作为枪杀案死者之一,陈富伟过去的档案亦非同一般——1991年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1994年因流氓罪、脱逃罪被判刑14年,2004年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7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
据称,出狱后,一直吸毒的陈富伟继续在广汉从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2008年10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富伟与刘勇素有积怨,多次在各个场合扬言要对刘实施报复。
2009年1月10日中午,袁某、张某等人根据“线索”,在鸭子河堤的茶铺里找到陈富伟,连开五枪,将陈富伟等三人当场击毙,另外两人击伤。2013年,这桩陈年命案成为中国官方宣布的中纪委介入调查刘汉兄弟的唯一原因。
中国式涉黑审判
《财经》记者 徐潜川
4月4日,已开庭5日的刘汉涉黑案,由湖北咸宁市中级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据咸宁市中级法院的官方微博,刘汉等36人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宗罪名,该案被检方人为分割为七个分案,其中刘汉“分案”10人,刘汉本人被控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罪等15宗罪名。
4月3日,被告人对公诉人4月2日下午出示的涉案枪支、弹药等物证进行质证。随后,控辩双方继续就被告人刘汉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被告人唐先兵、刘岗、刘小平等被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6名被告人表示无异议,刘汉和其他被告人提出质疑。据湖北日报报道,刘汉对窝藏包庇罪之外的其他所有指控一概否认,仅承认“出于亲情,包庇过自己的亲人”。刘汉辩称,起诉书其它指控的所有事实均与其无关,只承认出于亲情犯了窝藏罪。
该报道称,公诉人讯问,2009年“1.10”枪案发生后,刘维逃跑期间,刘汉是否提供过资金给刘维。刘汉辩称,钱是孙晓东给的,我只是给刘维送过烟、茶叶和酒。刘汉还辩称,刘维在躲藏期间,“我去(窝藏点)看过刘维两次,但这是为了劝刘维投案自首,我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窝藏罪。”
刘汉辩称,“我不知道亲人间也存在包庇罪,若知道这是包庇罪,我就不会去(看刘维)了。”
据咸宁市中级法院通报,在此前庭审中,刘汉、刘维、刘小平等对于检方起诉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和事实都予以否认。其他被告人中,被告人缪军、唐先兵均承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唐先兵否认自己是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岗对指控罪名无异议。
刘汉辩护人称,当辩护人问刘岗关于组织“是否有暴力文化”的问题时,刘岗否认了其在笔录中的供述,称不知道有什么“暴力文化”。
刘汉还当庭直指检方的关键证人孙晓东为“黑社会”,称其被指控的多宗杀人、伤害等罪行实为孙晓东所为。尽管辩方申请孙晓东出庭作证,但法庭以“孙晓东有病”为由予以拒绝。《财经》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孙晓东,但其两个手机号码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同案侦查,分案起诉
起诉书、起诉意见书等资料显示,当刘汉、刘维等人被立案侦查时,同为“110”专案组侦办。“110”案件即指2009年陈富伟被枪杀案。据检方指控,被害人陈富伟与刘汉、刘维素有矛盾,2008年,陈富伟刑满出狱后扬言报复刘家,并跟踪刘维。
刘维决意杀死陈富伟,安排文香灼、矿小平负责,后二人则安排袁绍林、张东华具体实施。2009年1月10日13时,陈富伟在广汉市北海路金湖花园喝茶时,被张东华等人枪杀。该案导致刘维等人被警方通缉,刘维因而逃亡。
此案侦查直到三年后才有突破。2013年3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通知,成立“110”专案组,次日刘汉即被在北京监视居住,3月18日刘维被监视居住。该案后来由公安部指定湖北省公安厅侦办,湖北省公安厅继而指定了咸宁市公安局。
据《湖北日报》报道,2013年4月中旬,从咸宁市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指定管辖任务之日起,湖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从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抽调刑侦、打黑、预审、法制专家,组成阵容强大的专案组,全身心投入此案的侦办工作。
《湖北日报》称,参与此案的424名民警,在200多天夜以继日的侦查过程中,先后奔赴四川、贵州、海南、内蒙古、云南、上海、深圳等省市及境外的香港、澳门等地调查取证,行程数十万公里,依法询问证人1000余人,采集、调取证据资料10000余份。
但起诉时,检方按照庭审需要,将该案分拆为七个案子,如刘汉和刘维即分属不同案件,分别在咸宁市中级法院、咸安区法院开庭。对此,刘汉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共同犯罪共同起诉,这是刑诉基本诉讼原则,本案由同一个专案组侦办,所有涉案人员均已在押,只有一案审理才能保障辩方的质证权。但这一要求被法庭拒绝。
此前2014年3月16日,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五种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形: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尽管该指导意见在刘汉案起诉后才下发,但基本精神与刑事诉讼法一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共同犯罪应当共同起诉。此次分诉,控方并未给出合理的理由。
事实上,在3月31日第一天开庭审理时,咸宁市中级法院的官方微博称:8时31分,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由本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表述中仍然将其视为同一案件。
“刘维等人如果既不能作为共同犯罪人接受询问,也不能作为证人出庭,这样等于剥夺了刘汉的质证权。”刘汉的辩护人告诉《财经》记者。
案涉三公检法干部
与刘汉同时走上被告席的,还有三名公检法干部:德阳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吕斌和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
上述三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由湖北咸宁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刘学军以隐匿、销毁案卷材料为条件,请刘汉帮助其升迁,发生命案后多次通风报信;刘忠伟、吕斌则为刘汉之弟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经过2天半的审理后,该案于4月2日上午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咸宁中院的微博称,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院轻判,并表示将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刘汉涉黑案七个分案之中,唯有刘学军等三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政级别最高不超过副处。然而,正如新华社报道,在四川省内外,很多人都知道刘汉是“有大背景、大靠山”的人物,这使得刘汉的敛财之路更加畅行无阻,甚至能够左右当地人事安排。
新华社报道还称,据刘汉前妻杨雪和团伙核心成员供述,近年来,刘汉的关系网随着经济实力的扩张水涨船高,从最先起家的广汉、德阳,辐射到绵阳、成都,乃至北京。尤其是有了省政协常委的身份后,他结交的官员级别已非普通富豪所能比。为拉拢腐蚀官员,刘汉不惜重金铺路。
“结交的官员级别已非普通富豪所能比”的暗示,远远溢出了受到指控的刘学军等三人的处级朋友圈。这些官员是谁?
这个问题,庭审没有回答。与此同时,身处一张幽深的政商网络核心位置的百亿富豪刘汉的命运,进入了揭盅的倒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