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华应公示"消失"和"复出"的缘由
连日来,媒体纷纷报道董文华“复出”的消息。一位久负盛名的“军中百灵”,一位曾经用《十五的月亮》《长城长》《春天的故事》等优秀歌曲和优美歌声让人们倾倒和爱戴的军旅歌唱家,推出新歌集且“复出”歌坛,听众们自然高兴和欢迎。那么多大腕前往捧场,那么多记者前去采访,足见其盛况之空前可喜。“复出”歌坛,推出新歌集,就是希望公众认可并购买。既然要公众买账,就应当让公众得到需要知道和应当知道的一些信息。
在推出新歌集的联谊会上,董文华说“毕竟是复出嘛,没有新的东西奉献给大家怎么可以呢。”“新的东西”不应当仅仅是歌集,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背景。歌唱家自称“复出”,就有个曾经“淡出”和“消失”的前提。尽管联谊会主持人“请大家只提问和新专辑有关的问题”,媒体还是忍不住要提问“此前的一些负面消息”,董女士的回答一会儿说“没有什么负面消息啊,更没有什么影响”,“没什么负面的,我也没遭受过什么压力”,;一会儿又说“有一段时间,我的压力的确很大,面对那些说法我不知道该如何去解释”;“没压力”,“压力大”,让人莫衷一是。
两三年前媒体曾有过种种说道,称董女士与某大案有关。去厦门参观“远华红楼”的人回来说,那儿有关的传说有鼻子有眼。1998年以后,董女士一直没有参加央视春节晚会的演出和心连心艺术团下基层的演出,似乎也在印证着那些传闻。
然而,因为不要大家花钱买她的歌听,是是非非云里雾里也就不那么介意。现在既然希望公众掏钱买她的知识产权了,那就应该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向大家有个交待。歌唱家固然不是道德家,不一定需要做道德的模范,但不能做与走私大案有牵连的事情;当公众买来歌集听着优美的歌声,想到的这是“曾受赖昌星事件影响而声名有些蒙尘的总政歌舞团歌手”唱的、且到现在还不清楚是个什么事儿,公众怎能“年青、时尚、开心”呢?
作为歌手可以有自己的隐私,作为公众人物则不应将隐私尘封作奇货可居;公众人物是公众关心的人物,不明不白地“消失”,不“正面回答疑问”地“复出”,很难保证疑云会因“复出”而就此散去。在缺乏足够可信度信息的前提下,如果不能“正面回答疑问”,有关的疑云就可能在公众中逐渐升腾以至于产生事与愿违的逆向思维:以演唱的场所而言,董女士说“自己以后不会成为舞台歌手”了,就会给人以被取消或限制了上中央级舞台的资格的感觉,因为事实上这几年她就一直只是在省、市一级的城市唱歌;以演唱的风格而言,董女士在通俗歌曲流行大潮中选择民族唱法、高唱主旋律歌曲,很受广大听众包括众多热爱通俗歌曲的青年人的欢迎,坚持下去一定会更加辉煌,独领风骚何惧市场竞争?现在改唱通俗歌曲,很难不使人疑心,原来为她度身定做民族歌曲的名家们,已经不能或不想再向她提供歌曲了,不得己才想通过唱“另类”歌曲“再创辉煌”的;再以会议的出席对象而言,五六百人高朋满座,所有媒体的报道中都没有歌唱家所在歌舞团的领导到会的信息,如果不是媒体的疏忽,那又难免让人觉得,一个民间的推出新歌集的联谊会,不可能代表有关组织洗刷或昭雪过去的什么问题。
社会上似乎有一种潜规则,某公众人物出了什么事儿,对外不公布,人就消声匿迹了;过几年,大概事情过去了或什么人说了什么话,公众人物又出现了;至于是什么问题引起这种“消失”和“复出”的,公众人物讳莫如深,有关单位无可奉告,人们只能心照不宣地感到,某人出事了,某人没事了。
这种文革遗风不应当继续再版下去。董文华是清白、是冤枉、抑或半灰半白,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董文华同志应当情为民所系,襟怀坦白地让买她歌听的听众满足知情权;如果确有难言之处,自己不便谈,“有关方面”也应当负责地报道一下。
不知道是没有设立新闻发言人,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远华大案的主办单位不讲话,总政歌舞团不讲话,音乐家协会不讲话,大家都在玩深沉。于是,歌唱家“复出”了,幕后的事情永远留在幕后了,公众呢,只好充当那个花钱买歌听还满足不了知情权的阿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