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时代楷模 乌鲁木齐法院系统深入学习时代楷模黄志丽先进事迹
4月19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院组织两级法院院领导和干警代表观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的直播视频,并于会后组织干警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其优良品质和作风,不断深化提升素质,展现新时期政法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
报告团成员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和丰富的情感,讲述了黄志丽为民爱民、公正办案的先进事迹,展现出新时期人民法官崇高的品格和良好的精神风貌。通过事迹报告会,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她坚守信仰、追求公正的人文情操。
黄志丽常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只有坚守法治信仰,常存人文关怀、提升业务素质,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她始终秉持的工作原则是:“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下判,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解,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
她办案牢牢坚持的工作方法是:“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正是这种忠诚履职、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让黄志丽自2002年以来独立办理的5199件案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正是她的这种坚守法治信、常存人文关怀的高尚情操,让她多年来以一颗公心端稳天平,握牢法槌,严格依法秉公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报告会后,通过讨论学习,天山区人民法院干警表示要以先进典型为镜,改进司法作风,发扬优良传统,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握其精神实质,在平时的工作中以典型为榜样,不断强化宗旨意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忠诚履职,秉公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黄志丽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柔肩担正义,真情解民忧,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我们全院干警要以黄志丽同志为榜样,接力志丽精神,一心为民、心系群众,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坚守信仰、追求公正,以突出的业绩和无私的奉献,践行党的宗旨,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讯员 王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