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鉴燎2016 曹鉴燎受审 被控受贿7696万
2016年1月29日,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在深圳市中院刑事审判区受审。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昨日,原广州市副市长、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因涉嫌受贿在深圳中院受审。针对检方9项共计7696余万元的受贿指控,曹鉴燎均表示“没有意见”,但其辩护律师认为受贿总额应为860万元,他又表示“我同意律师意见”,曹鉴燎多次强调,自己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今后将书面检举其他党政官员违法违纪行为。
曹鉴燎涉案的具体案情与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直接相关,在天河、海珠、增城做一把手时通过土地攫取利益更是“家常便饭”,案件中不少贿赂者是房地产商人。起诉书显示,2013年下半年,天河冼村案案发,曹鉴燎让亲友退还了多笔贿款给当事人。
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曹鉴燎表示“真诚认罪悔罪”,他请求法院给他“从宽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
既认定受贿事实又同意律师意见
昨天上午10时,曹鉴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余万元一案在深圳中院受审。
身穿灰色运动装、脚踏拖鞋,曹鉴燎走进法庭后向旁听席的亲友点头示意,随后转过脸径直走向被告席坐下,几位亲友用手捂住嘴,强忍着不哭出声来。
法庭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1991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
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检方当庭宣读了针对曹鉴燎的九项指控及相关证据,曹鉴燎对每项指控的事实基本都表示“没有意见”。
但在法庭辩论阶段,曹鉴燎的辩护律师对总计7696万余元的受贿金额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有些钱是借款,有些钱是和别人分的不能按总数计,其认为最终的受贿金额应为860万元。
对此,曹鉴燎在最后发言时表示:“我也赞成辩护律师从专业角度提出的意见”。
此外,辩护律师认为,曹鉴燎大部分受贿行为是为亲戚朋友谋取利益,并没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轻判。
据南都记者了解,昨日的庭审现场,有女性旁听人员自称是受开发商委托前来了解情况。该女士说,“在业务上和他(曹鉴燎)以前也有些关系吧,担心牵扯到行贿方面的情况”。
将书面检举其他干部争取重大立功
庭审过程中,除对受贿金额有不同意见外,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和是否存在重大立功情况,曹鉴燎讲得最为充分。
曹鉴燎说,尽管因“冼村案发”而被省纪委调查,但调查结果显示他和冼村案没有关系,目前这9大指控的内容都是他在相关部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就主动交代的,因此应该属于自首。
对于是否存在重大立功表现的问题,曹鉴燎在开庭时和庭审即将结束做最后发言的时候都作了陈述,他说,在接受省纪委调查期间,他就检举了其他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而且他从报纸上看到,他检举的干部中已有人被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曹鉴燎表示,在侦查阶段已检举了部分领导干部的犯罪事实和线索,而且,他还将以书面形式检举其他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
检方表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的调查情况,曹鉴燎被纪检部门调查时,办案单位所掌握的线索和起诉书认定的受贿行为基本是一致的,因此不应认定为自首。
而在是否存在重大立功表现的问题上,检方表示,曹鉴燎提交的检举材料还在核实当中,目前暂未有结果。
九项指控
1 受贿人民币200万元
收受广州市大田房地产公司、香港友和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记顺贿赂款人民币200万元:
1991年至1998年间,为广州市大田房地产公司取得天河区沙河镇综合楼项目,为香港友和投资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3-1地块开发权提供帮助。
2 受贿人民币300万元
收受广州东正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思正贿赂款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1993年至1996年间,为广州市东正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天河区林和综合楼项目提供帮助。
2013年间,在增城市委办公室退给梁思正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并要求梁思正写了两张各100万元的收据。
3 收受价值984万元的别墅一栋
1996年至1999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樊志华承揽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春岗山土石方工程、广汕路三宝墟沙河教师新村土建工程,为樊志华取得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位于岑村的195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1998年5月,曹鉴燎收到樊志华所送、位于祈福新村价值983.806万元的别墅一栋,这栋别墅登记在樊志华名下,2005年9月,曹鉴燎要求樊志华配合妻弟曹博斌办手续,将该栋别墅过户到曹鉴燎岳母梁银娣名下。其间,曹博斌向樊志华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
2009年,曹博斌将该别墅出售,得款人民币1770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曹鉴燎让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坤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汇停车场退给樊志华现金人民币850万元。
4 受贿人民币30万、美元40万、港币152.5万
收受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152.5万元:
2005年至2013年间,为吴炳钱实际控制的海珠区凤阳恒业布行偷漏税行为在税务稽查时得到从轻处罚,为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增城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一块87.46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其间曹鉴燎多次收受吴炳钱所送财物。
5 索贿港币800万元
收受广州市嘉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根雄贿赂款现金港币800万元:
1995年至2004年间,为嘉裕集团取得珠江新城E6-1、K1-1、k1-2、K1-3、D5-1、D5-2等地块的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2004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刘耕野投资移民需要资金为由,向李根雄索要港币800万元,后李根雄在香港分3次交给刘耕野现金港币800万元。
6 受贿港币1000万及6个铺位承租权
收受广州市长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杰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00万元的广州市金马服装交易城6个铺位一手承租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通过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赵汉杰的亲戚张少玲港币1000万元。
7 索要地块开发获利2223万元
和谭丽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镇经济发展有限总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后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让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在香港退给张鹰港币130万元。
8 儿子投资失败让其合伙人填窟窿
收受吴炳钱和广州市炳胜饮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嗣标贿赂款人民币333.3742万元:
2005年间,为曹嗣标控制的广州市金矿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办理KTV牌照提供帮助。
2009年6月,在曹鉴燎的提议下,吴炳钱、曹嗣标和曹鉴燎儿子曹健荣三人各出资人民币380万元开办广州市广府食艺餐饮有限公司。广府食艺自2010年上半年开张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空,吴炳钱和曹嗣标为继续维持经营,分别追加投资320万元。
2011年9月1日,广府食艺因亏空结束营业。2011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其是公务员亏不起为由,要求吴炳钱、曹嗣标分两次将380万元汇到曹健荣控制的银行账户,吴、曹二人各自出资190万元。
9 以借款为名受贿港币1000万
以借款为名收受广州海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军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
2009年间,为广州海景投资集团取得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岑村17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2014年1月至5月,黄素珍分10次将港币共1000万元退还朱海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