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李晓江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陕商发[2007]268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的关键时期。构建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明确“十一五”期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06]5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现将《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李晓江 电话:87290663)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06]535号)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本规划所指农村市场体系是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和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一、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农村流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农村各类商贸网点大幅度增加,商品零售额大幅度增长。
2005年全省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了445.4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11.8%;比“九五”末期增长了64.5%。 农产品交易市场数量增加,交易规模有所扩大。2005年全省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数量达到1426个,比1995年增加了28.
6%,交易额达260多亿元,比1995年增加了2.42倍,其中年成交额达到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8个,2005年总交易额达到100多亿元,陕西已经成为西北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
农产品的出口大幅度增长。2005年全省农产品出口2.69亿美元,增长36.48%,占全省出口总值的8.75%。2005年,全省苹果汁出口1.84亿美元,增长61.01%,占全省农产品出口的比重68.
4%,出口额位居全国第一位;鲜、干水果及坚果出口1166万美元,其中鲜苹果出口771万美元;各类干豆出口1997万美元,活牛出口229万美元,烤烟出口259万美元。 但是,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农产品流通规模小。农产品流通规模比同等经济总量的省区小,农产品批发市场总体上交易量不大。突出反映在我省年交易额最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05年交易额只有15亿元左右,与东中部地区一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相比较,存在较大的差距;我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也比较少。
农产品流通设施差,交易方式落后。农产品交易市场设施落后,全省1426个农产品交易市场,多数市场尚无贮藏保鲜设施、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和信息发布系统。
一般市场基本长期停留在出租铺位的简单物业管理层次上,统一结算、信息传递、价格形成、运输、保管、包装、加工、配送等各种辅助性功能薄弱。
专业化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尚未形成,以现代流通模式拉动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能力还很薄弱,农产品的现代物流业发展严重滞后。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不健全,新型流通业态刚刚起步。我省现有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是个体工商户,受“小生产”方式的制约,形成各自为战、互不协作的经营格局,经营网点分散、规模小、售后服务差,在经营能力、商业信誉等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农民购买消费品和农资往往要跑远路,致使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价钱,也制约了农村消费的增长。
近十余年来,全省农村商品市场份额在逐年下降。2005年全省县及县以下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455.4亿元,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4.45%,与1995年相比,农村市场份额10年下降了4.
2个百分点,相当于占全省2/3的农民只消费全省1/3的消费品。 大宗、优势农产品出口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我省缺乏具有高科技含量、深加工型的出口农产品,目前仍以出口传统的初级产品为主,总体上农产品出口还是在以量取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增加农民收入;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扩大农村消费;实现农产品流通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互动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乡村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以各类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为主体,农产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均衡发展,城乡市场相互融合、内外贸易紧密联系,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市场体系,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农村商品流通体制。
2010年预期实现的市场规模主要指标是: 至在全省85%以上的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85%的乡镇、65%的行政村。 至全省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75亿元,平均年增长约10%;在农村县及县以下消费品连锁经营比重达到20%。
至全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平均年增长10%;重点培育10家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大型农资连锁企业。
至全省农副产品购进额达到300亿元,平均年增长 9.5%;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零售额的1/3以上。 至全省农产品出口达到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20%以上,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3%以上。
四、“十一五”期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 1、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十一五”期间,每年在全省确定3户交易量大、辐射面广、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列入商务部重点改造和提升规划。
同时,在全省选择和确定10户年交易额达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列入省级“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加强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交易大厅、冷库保鲜、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带动和引导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创新,完善设施,优化服务,规范经营。
2、加强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每年将在全省建设和改造10个重点农产品配送中心。实现农产品直接进入零售市场,由各市政府牵头组织,以股份制形式,吸收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和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
以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主营,以品牌经营为手段,面对国内外大型超市和连锁经营企业,组织农产品收购、储运、加工、包装和配送销售,并与之建立长期的农产品配送关系,逐步形成长期的产销联盟。
3、鼓励城市大型超市增加农产品经营比例。积极鼓励和引导在我省开业的大型超市和连锁经营企业建立产地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组织大型超市与产区进行对接和洽谈活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超市设立专柜,引导有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三年内,使我省各大中城市超市的农产品经营比重提高到30%以上。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任务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设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29000家,届时将覆盖全省65%的行政村和80%的农村人口。 2、扩大试点区域。2006年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区域扩大到60%的县(区);2007年扩大到全省80%的县(区);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
进一步增加实施企业的数量,将选择确定具有一定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确保全年“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3、完善农村商品配送体系,提高农家店的建设质量和成功率。2006、2007、2008三年、重点加强实施企业商品配送体系的建设,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比例,督促实施企业增加对建设和改造农家店的投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加盟店或直营店配送体系的管理工作,确保农家店建设质量和成功率。
(三)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提升农产品出口附加值。一是广泛宣传,鼓励农产品企业积极开展进出口经营活动,壮大农产品出口企业队伍;着力培育和扶持农产品出口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二是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有能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走出去,深度开发传统出口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三是重点组织涉农流通企业,通过广交会等各种境内外展销会、推介会,广交客户,扩大宣传,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
四是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陕西省政府签署的《促进陕西苹果、果汁出口备忘录》,大力推进以果品为主的农产品出口。五是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做好大宗农产品出口品牌的培育,重点创建我省秦川牛出口品牌;做好已有地理标志保护的“甘泉红小豆”和“佛坪山茱萸”等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工作,争取“安塞小米”、“安塞苹果”和“榆林绿豆”等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注册。
六是鼓励涉农企业积极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认证和质量认证,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规避市场风险。七是重点加强吸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出口附加值方面的外来投资,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
(四)大力培育农村商品流通的主体,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7至10户农村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10户重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1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工作重点是扩大企业网络覆盖区域和经营规模,提高商品配送能力;强化对传统流通网络的改造和功能的提升,降低商品流通成本;重点培育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改进和提升农产品交易方式,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
(五)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和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开展农商对接活动的试点。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培养一批具备经纪业务知识、具有市场营销能力、敏锐捕捉市场商机的农村经纪带头人;扶持他们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组建经纪公司,提高经纪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向合作型、公司制经营模式发展。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进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与实用技能对接试点,确定部分优势农产品进行商标注册等市场营销推广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打击损农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农村交通、电力和通讯事业,改善农村生活用水、排水系统,为家用电器、通讯和卫生洁具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假日消费、节日消费和旅游消费活动,不断创新消费形式和消费内容,积极引导和扩大农民消费。
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同时,省财政设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各级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面的规划编制、网络建设、农产品市场推广和宣传、人员培训等方面。
(三)加大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对涉农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的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我省的配套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建立生产基地,扩大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能力。
(四)综合运用金融、税收等手段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要运用财政贴息、税收调节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政策性银行的支农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的支农主力军作用,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形成农场市场体系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落实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名义税率。 (五)放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一是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均允许农民、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
二是对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储藏、运输企业设立为生产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农村企业和农村私营科技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三是放开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其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进行核定,不再规定具体的经营项目。四是对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可引导其规范登记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
五是对经营地域在乡村、无固定经营场所、不请帮手不带徒弟,主要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经营活动的商贩,免于工商登记。六是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工商行政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