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毅离婚 宗毅:分红不守规被监管 离婚裂变大股东地位丢了
先让故事的主角——芬尼科技,出来跟大家混个脸熟。
该公司主营空气源热泵产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的综合节能解决方案。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芬尼科技的挂牌申报于2015年12月12日获得股转系统受理,并于2016年4月12日正式登陆新三板。
2015年芬尼科技营收4.59亿元、同比增长14.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829万元,同比增长71.9%。
不只是去年,公司今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也是不错的,营收2.19亿元,同比增长21.23%,净利润1877.61万元,同比增长2.35倍。
从净利润看,公司赚到钱了;不过春晓君注意到2016上半年,芬尼科技的应付票据金额虽然比上年同期减少,但仍有3168万元。
2016年1月28日, 芬尼科技部分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2015年经营情况,考虑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和滚存未分配利润,讨论商议分配利润1000万元(含税)。
即使对外“欠”钱,也得先把净利润分给股东,芬尼科技真乃“先己后人”的典范。
分钱就分钱吧,不过芬尼科技此时似乎“忘记”,自己正处于挂牌申请审查期间,一切都要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规矩”来办事。
芬尼科技在未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2016年2月1日,按照各股东于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共计发放1000万元(含税)现金股利,并对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了上述现金股利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截至2016年6月30日,芬尼科技共有36户股东,前十大股东持股93.72%。11月22日宗毅将直接持有的10.15%股份分割过户给田玉梅后,田玉梅成为前十大股东之一。
分钱1000万这个事,发生在挂牌申报审查期间。在此期间,芬尼科技的董秘彭玉坤于每月月初向主办券商提供上一月月末经其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月度调查表。
即2016年2月~4月总计三个月度的调查表,均未披露公司存在分红派息。且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及更正公告中均未披露股利分配事项。
2016 年 4 月 12 日,芬尼科技及其全体董监高向中介机构出具确认函,确认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确认除相关申请文件已经披露(包括补充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申请材料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日期间芬尼科技未发生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文件需要补充披露情形。
芬尼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因此,股转系统对芬尼科技的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发出特别警示与告诫。
并特此警示:芬尼科技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特此告诫:芬尼科技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芬尼科技全体董监高在已获悉利润分配事项且收到现金股利后,未向中介机构披露分配股利事宜,未尽到忠实、勤勉尽责义务,未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对包括董事长宗毅在内的全体9名董监高,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人员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股转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