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英的前夫 离婚约定债务各自担 前夫生前借的45万她要帮还?

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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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韦玮)杨某因病离世前,忽然与妻子梁某离婚,双方约定债务各自分担.杨某离世后,债主施某将梁某及他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韦玮)杨某因病离世前,忽然与妻子梁某离婚,双方约定债务各自分担。杨某离世后,债主施某将梁某及他们的子女、杨某的父母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们一起归还45万余元债务。已经离异的夫妻,双方已对债务有约定,前妻有无义务替前夫还债?

杨某生前开了家置业公司,专门卖二手房,妻子梁某在公司专门负责卖房。夫妇两人夫唱妇随,再加上两个儿子,在周围人眼里,夫妇俩都算是成功人士。

今年3月,杨某与梁某却忽然离了婚。离婚时,夫妇俩约定,双方债务各自分担,没有共同债务。3个月后,也就是今年6月,杨某因病去世。

杨某这一去世,让施某着急坏了。施某和杨某是多年的朋友,去年6月,杨某找到他说,生意周转需要资金,要向他借款。施某一下借给杨某45万元本金,并计算出头一个月利息1.8万元,也一并写进了借条里。双方还约定,借款在今年6月10日前偿还。可借款期满后,杨某并未还钱。5天后,施某却听到杨某病故的消息。

杨某去世后,施某多次催款未果,遂将杨某的前妻梁某,及其杨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杨某的两个儿子、杨某的父母一起告上邕宁区法院,要求他们一起还钱。

法庭上,梁某说这笔借款与她无关,她并不认识施某,当时借款时,她也不在场,该笔借款也没有用于他们夫妻生活。

梁某还说,虽然她在杨某的置业公司上班,但她只负责卖二手房,公司营业执照上只有杨某的名字。杨某借钱时,他们夫妻正在闹离婚。而且,今年3月离婚时,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对他们的共同债务都进行了处理,已经确认没有夫妻共同债务。

法庭上,梁某作为法定代理人,还代替两个未成年的儿子表示,当庭放弃对杨某遗产的继承。杨某的父母也向法院提交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1份,放弃对杨某遗产的继承。

作为前妻的梁某有无义务归还该笔欠款?

邕宁区法院认为,该债务借款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发生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无证据表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夫妻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同时梁某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法院认定,该借款为梁某和杨某生前的夫妻共同债务,梁某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至于杨某的父母,因已主动放弃对杨某遗产的继承,所以,杨某的父母不再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对杨某的两个儿子,梁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嘱权。代其二人表示放弃对杨某遗产的继承,该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法院审理后判定,梁某偿还施某借款本金45万元及逾期利息,杨某的两个儿子在继承杨某遗产的范围内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