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雷吴长江最新消息 雷士风波再升级 吴长江控王冬雷两宗罪(更新)
【财新网】(记者 何春梅 屈运栩)雷士照明持续近两个月的“内斗”再次陷入拉锯战。近日,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以德豪润达“二股东”的身份,向财新记者发来其致广东省公安厅及证监会的控告书和举报信,声称将控告德豪润达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利用职务之便,天价入股空壳公司损害股东利益”;同时,吴长江还在另一份刑事控告书中指控王冬雷涉嫌诈骗其1亿港元。
9月30日,德豪润达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吴长江所持德豪润达的1.3亿股(市值约10亿元)已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虽然雷士照明的控股权之争已经告一段落,但双方的“内斗”远未结束。“节节败退”的吴长江在被代理商诉至法院、所持德豪润达全部股权被冻结之后,再次亮出了“底牌”。
2012年5月以来,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投资人之间的夺权大战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当年12月27日,德豪润达接盘雷士照明结束纷争。德豪润达收购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合计约20.05%,成为雷士照明单一最大股东,并进入董事会。
同时,德豪润达为筹集收购雷士照明的资金,非公开发行2.30亿股股票,吴长江认购1.3亿股,占总股本的9.31%,系“德豪润达”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德豪润达”22.26%,王冬雷持有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90%股份。
吴长江在其控告书中称,2013年5月13日,王冬雷以德豪润达的名义,与北京航美优视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石奥优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美盛景”)签署了《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投资合同书》,拟向维美盛景投资6.4亿元。该投资项目已经实际完成。
吴长江称,其调查发现,德豪润达向维美盛景投资了6.4亿元,获得了维美盛景21.27%的股权,这说明维美盛景的股权估值近30亿元,但根据维美盛景公告的2012年、2013年审计报告,其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864.46万元、-2878.11万元,交易时的资产已经是负值,属于严重超高溢价购买股权,这给作为上市公司的德豪润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在另一份刑事控告书中,吴长江将王冬雷及其胞弟王冬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天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都列为了被告。吴长江称,2012年,德豪润达通过其子公司德豪香港(即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5日、2014年4月收购了吴长江及其全资拥有的NVC INC公司所有的雷士控股11.
81%及6.86%的股份。而在上述股权转让期间,2013年10月21日,NVC INC公司从海通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贷款1亿港元,扣除费用后剩余9800万港元,全部进入NVC INC在新加坡UBS的账户;2013年10月23日,该笔款项从NVC INC在新加坡UBS的账户中分两笔、每笔约4900万港元转入吴长江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
吴长江称,此时王冬雷通过其弟王冬明以帮助吴长江归还海通国际贷款为由,向自己索取两张空白支票。但此后,王冬雷及王冬明在2013年10月24日,从吴长江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中支取约3822万港元;并于第二天又从吴长江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中支取约5977万港元;而在2014年4与23日,王冬雷将应支付给吴长江的股权转让款1亿港元直接付给了海通国际。
吴长江称,经其向海通国际了解,该笔1亿港元是归还之前的贷款,而自己先前交付给王冬明的款项则被王冬雷兄弟私吞。
雷士照明在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吴长江此举意在混淆视听;公司董事会坚持在法律层面解决雷士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工商执照等文件取得合法变更佐证了法律的准则和公义。公告透露,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法人变更程序,原法人代表吴长江变更为公司临时首席执行官王冬雷。
关于维美盛景的项目,德豪润达董事会对外表示,该项目履行了严格的法律程序,股东会、董事会,对其进行了符合证监要求的评估,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德豪至今认为,这是一个优质的投资项目,维美盛景的母公司航美传媒,拥有中石化1万个加油站广告专营权,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最大的户外媒体公司,会创造惊人的市场价值,企业评估是30个亿,德豪对此项目的评估价值将远超30个亿,德豪董事会坚信这一项目会获得良好回报。
此前9月29日德豪润达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收到珠海市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已于9月18日对吴长江持有的德豪润达公司全部1.3亿股份进行冻结,为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