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穆隆撞人逃逸案 像打落水狗般严惩酒驾后撞人逃逸的阿穆隆
日前,“快男”出身的艺人阿穆隆在杭州涉嫌酒后驾车肇事,在把一名女子撞成颅脑特重型损伤后逃逸,之后阿穆隆自首,但伤者还没脱离危险期;有律师表示,阿穆隆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恐怕难逃牢狱之灾。
酒精之害,由此可见一斑,但人性之丑陋和窳劣,与此相比似乎有过之无不及;暂且屏蔽阿穆隆头顶上的明星光环,就是一平头百姓,也应当明白酒后驾车之严重,害人害己之惨痛案例比比皆是,漠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就是最大的罪恶,而以公众人物论之,他更应该严于己,松懈不得,可眼下的事实竟是:阿穆隆酒驾,把人差不多撞入鬼门关,自己却撒腿跑人。
跟许多草根出身的歌手一样,阿穆隆今时今日能取得些许成绩洵属来之不易,想那时参加“快男”时,他讲了已故母亲、妹妹和爸爸之事,真的感人肺腑、催人泪下,觉得这娃真不容易,懂事、孝顺、执著;2009年,他出任某报的形象大使时,有媒体曾赞许他:善良,时时怀有一颗感恩之心。
出人意料的是,与当下肇事相比,阿穆隆不知作何感想?当过往铺天盖地的赞美遭遇不堪一击的考验之时,谁该尴尬?名副其实或名不副实,往往取决于细节,遗憾的是,咱们看不到阿穆隆人前人后一致的细节。
常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咱们也许能理解某些大款之“难”,往往仰仗铜臭招摇过市,炫鬻暴发户的劣根性,所以,他们敢醉酒驾车,敢草菅人命,敢逃之夭夭。可作为明星艺人,其自律性和自觉性、自身要求和社会责任是不是应当比那些“员外”们高和重呢?毋庸置疑,这是他们形象、身份和社会地位所在的要求乃至苛求,他们就得挑起这担重责,挑起粉丝们瞩目和信赖的崇拜;可惜的是,阿穆隆倒于酒瓶子之下,倒于自我放纵之中。
这圈子里,因贪杯而丧命、名声扫地的人不胜枚举,可依旧有人不甘寂寞地前仆后继,整得跟上台领奖似的,那么得意洋洋,那么奋不顾身,可笑之极,更可恶之极!所以,对待这拨要酒不要命的人尤其是公众人物,应当严惩不贷,如同痛打落水狗一般,手下留情就是对无辜大众的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