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踩雷群 虚拟时空一不小心就踩雷 微信发朋友私事涉侵权
未来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李盈盈)“信息网络在提供便利的同时,极易造成侵犯他人人格权的网络侵权行为。尤其是自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出现,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变得轻而易举,且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损害后果难以控制等特点,使得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
”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李艳红说,“网络不是人格侵权的法外之地,网络环境下要遵循现实生活的法律秩序和规则,实施侵权行为的现实生活中的人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人格权侵权纠纷主要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纠纷等。据西城法院民八庭负责人赵长新法官介绍,2015年至2016年11月份,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共受理人格权纠纷案件215件,其中发生在网络环境的人格权纠纷有136件,占63.25%,传统的人格权纠纷正逐步转向在网络环境下发生。
虚拟的网络世界并不是法外之地,如何保护虚拟世界的人格权呢?在北京西城法院今天上午召开的“涉信息网络人格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上,李艳红表示,只有通过细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标准、规范网络行为,才能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杜绝网络人格权侵权问题。
12月22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信息网络人格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据赵长新介绍,网络信息具有不稳定性和易修改性,证据固定难度高,对于涉信息网络人格权纠纷案件,经过公证的证据至关重要。因为此种证据具有公信力,在法律上一般被认为具有非因特殊情形不能被推翻的确定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