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建民浙江绍兴 浙江省绍兴市市长钱建民答复3条网友留言
钱市长您好!我是绍兴县孙端安桥头村民,。在我们村有一个规模很小喷塑电镀厂,他的厂里面还有一个小型的印刷厂,一直以来都是把污水直接排渗透到河里的,我们村民一直向村委镇和政府反映无果。小河里都是喷塑电镀厂排放发黄锈水,还有很难闻的气味,这样的排放发黄锈水一直困扰我们村十几年了,我们村民都去他厂里理论,他说你们去上告好了,他不怕,他在县府有后台,要不这个厂能开十几年吗?我深信他的后台有多厉害,我们村上访几年都无果?请钱市长在百忙之中能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绍兴县政府对你的留言十分重视,专门向孙端镇政府、县环保局发去督办函,要求他们进行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经查,网民反映的喷塑电镀厂为孙端安桥头村口的绍兴县龙发五金喷塑厂,但不从事电镀加工项目。该厂已经县环保局和镇政府多次检查,建有污水收集池和处理池,采用回用工艺。
经实地查看,无发现污水渗漏现象,河水较清。同时厂内小型的印刷厂也已一年前搬走。收悉人民网此留言后,我们已要求企业继续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尽量避免对周围村民的影响。
非常感谢你对绍兴环保事业的关心,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
2、【网民留言】
钱市长:我们绍兴县教育局规定,每位教师上网必须用指定的账号,而教师的账号又是教育局网管中心掌管的,也就是说我们全县教师上网,均在教育局的监控之下,而且教育局公开扬言,要不定期监控教师上网记录。想不到在21世纪的中国绍兴,竟然会出现如此荒唐的事情,请问钱市长,教育局监控教师上网,有何法理依据?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绍兴县教育局对你的留言十分重视,专门进行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经查,县教育局从2001年建立县教育网以来,现已实现150所学校光纤联网,上网计算机达到15000台,在全省率先实现远程教育技术班班通,为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推进绍兴县教育现代化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为加强县教育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县教育局成立了局网管中心,各校成立了专门的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在全系统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网管员队伍。在教育局网管中心的统一组织指导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做好管理维护等工作,其中包括依法记录并留存用户有关信息日志、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有效保证全县教育网络的规范安全运行。
但是,从监管情况显示,发现存在极少部分老师利用教育网络浏览股票信息、看电影、玩游戏等现象,有的甚至在网上发布一些不良信息,引起部分群众家长不满和投诉。2007年以来,根据县纪委、县行风效能办有关要求,县教育局网管中心进一步加强了教育网络使用监管,清理关闭了一批股票、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络内容,进一步严格要求学校教师依法规范使用教育网络,并对一些违规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教育网络是公共教育资源的一部分,应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教师是社会文明的传播者和学生品格的塑造者,更应模范遵守网络管理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县教育局还将一如既往,依法照章,加强教育网络使用监管,加强对违规上网行为的依法查处。
希望你能对教育局采取的措施给予支持和理解!
3、【网民留言】
首先本人代表全村1765位村民感谢绍兴市长在百忙中给予我反映的情况予以及时回复。
我反映的情况从市长2010-5-13 14:54 的回复中已经很明确,事实情况属实。从回复到现在又一个月过去了,本来现在正是农忙时节,但我们50亩耕地依然这样被沙石填埋着,水利设施破坏 无法耕作。 回复中说绍兴县政府发了督办令。。很重视。。。但为什么一个月里没有行动?我也是个省级执法工作者,不知道这能不能算土管部门行政不作为?
还有我们应该重新思考这条国家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37条--“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我想通过人民网客观的反映是村书记一手遮天的权大 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大?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绍兴县政府对再次出现类似的留言非常重视,再次专门向钱清镇政府、县国土局发去督办函,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经查,留言反映的土地位于钱清镇清风村斗门头自然村,该地块于2007年预约给绍兴县国盛包装品有限公司潘国泉(系清风村支部书记),用地面积为49.
776亩。因该地块属基本农田,不能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该项目一直停工至今,20多亩土地目前仍由该村村民耕种,对于其余已填塘渣的约25亩土地,县国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于2010年6月25日立案,现正在依法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