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离婚案 如何从商法角度看待郎咸平离婚案?
与名人相关的桃色新闻历来为人津津乐道,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先生与空姐的财房产争夺战更是令看客啧啧称奇,为空姐扼腕叹息的同时不禁感慨起郎教授的狠心与毒辣。法院二审判决空姐廖某归还购房款(注意不是房子本身),理由是郎咸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在不征得配偶的同意下做出重大处分,因而该购房款可以追回。
然而,更加戏剧化的是廖某在郎咸平的指使下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馨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郎咸平主张其向该公司付款900万(第一笔)购买价值1600万的铜制佛像等物品,物品一直未交割,因此要求该公司赔款900万元。
廖某作为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如无法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相互独立,则对个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廖姓空姐还款。
有的人说郎教授狼子野心,有的人认为廖空姐自食其果。看到这里,我关注的点是,廖空姐指控的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郎咸平的空壳公司,钱一入账就被转出了。那么空壳公司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呢?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
公司注册成立后,只要正常办理年检,存续就是合法的。在这个案件中,馨源公司是否委任董事、是否具备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以及是否开展经营业务的具体细节与事实,外人都无从得知,因此廖某若主张该公司是空壳公司,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则廖某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就不能认定该主张成立。
“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的价值在郎教授案件中展现得淋漓尽致,不过他用专业的经济学、法学知识,以最狠辣的手段来对付自己曾经真心相待的人,有点令人毛骨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