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陈祥恩调走 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董事长陈祥恩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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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董事长陈祥恩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长期以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原标题: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董事长陈祥恩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长期以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75%之间,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更是占全球总量的近50%。

但是,煤炭行业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支撑的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安全生产、产能过剩和生态环境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看待煤炭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如何看待煤炭产业的未来前景?如何实现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此,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董事长陈祥恩。

作为一名毕业后即在煤矿工作、且已从事煤炭事业30多年的老煤炭人,身为河南最大国资企业、也是河南省最大煤炭企业的“掌门人”,陈祥恩对煤炭行业未来的发展表示出了更多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专门提出了《关于我国煤炭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思考》的议案。

煤炭将是长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主要基石

“短期来看,煤炭产能过剩,但从长期来看,煤炭产能还是短缺。”显然,陈祥恩对煤炭行业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信心。他说,近年来,在持续旺盛的市场需求拉动下,我国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大幅增加。据统计,“十一五”以来的8年间,全国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

79万亿元,累计新增产能超过25亿吨。2013年,全国煤炭产量达37亿吨左右,煤炭净进口量达3.2亿吨,全年煤炭消费量达36.1亿吨。煤炭供给量和产能都进入过剩时期。在产能和供给量过剩的背景下,煤炭价格大幅下滑。

“尽管短期内出现了煤炭产能过剩,但从我国能源资源赋存特点和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快速增长的形势分析,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还难以改变。”陈祥恩说,据相关机构预测,到2020年,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依然占60%以上,煤炭消费增速虽将逐渐放缓,总量还将保持适度增长趋势。

相关数据显示,全国现有煤矿产能40亿吨左右,在建规模超过10亿吨。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增速按7%左右测算,煤炭消费弹性系数由1.0下降到0.5左右,预计未来一段时期煤炭消费增速将保持在3%~4%左右。

到2020年,全国煤炭需求总量将在48亿吨左右。考虑今后7年间淘汰落后产能3.5亿吨和衰老矿井报废6亿~7亿吨,累计退出产能10亿吨左右。到2020年,全国煤矿可利用产能40亿吨,产能缺口8亿吨左右。近期,产能建设超前与长远总量不足的问题突出。

“在没有发现大规模的可替代能源之前,煤炭还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仍将是长期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主要基石,煤炭产业的前景是光明的。”陈祥恩十分乐观地表示。

从供给消费环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煤炭在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能源保障的同时,带来的资源、环境、生态和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近年来秋冬季节遍布整个华北地区的雾霾天气,更是引发了社会对煤炭消费的质疑。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提出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许多地区提出了以天然气替代煤炭的“煤改气”工程。

“可以说,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优质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陈祥恩话锋一转说道:“不过,我们始终认为,煤炭是通向新能源的桥梁,我们解决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问题,依然要把落脚点放到煤炭身上。在目前的中国,没有任何一种能源可以替代煤炭,我们要做的不是取消煤炭、替代煤炭,而是抓好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陈祥恩认为,要抓好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需要从煤炭供给和消费两个环节努力。煤炭的供给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净进口,二是生产。首先,要保证煤炭进口环节的清洁高效,通过采取制定差别化的煤炭进口关税政策、加强对进口煤炭产品的商品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等措施,鼓励进口优质煤炭,控制劣质煤进口。

同时,保证煤炭生产环节的清洁高效。在开采环节,加强煤炭开采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少采矸石,少排瓦斯,少出事故,坚决不死人。同时,尽可能做到绿色开采,降低煤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做好矸石回填、采空区和沉陷区治理以及煤炭的综合利用等。

在洗选环节,鼓励和支持煤炭洗选加工,提高洗选率,实现脱硫、脱灰,鼓励原煤全部入选,控制原煤直接销售,提高终端用煤质量,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促进煤炭洗选加工现代化。

在销售环节,推进煤炭计量方法改革,改变按原煤计量的方法,推进按商品煤计量、按发热量计价,限制劣质煤炭开发、生产和使用,研究制定褐煤和低质煤使用半径、用途范围,鼓励开展褐煤提质加工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褐煤产品热值和利用价值。

“尽快研究制定国家商品煤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全国商品煤标准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煤炭产品的标准化和系列化,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奠定法制基础。”陈祥恩建议,国家应出台扶持政策,对煤炭绿色开采技术、褐煤提质技术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予以支持,对煤炭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和资源枯竭矿区的采空区治理工作予以支持,确保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矿区周边的社会稳定。

在煤炭消费环节,陈祥恩认为应做好煤炭作燃料和原料时的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目前,国内部分电厂正在进行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技术工程改造。据研究分析,电厂通过技术改造后,燃煤电厂的排放标准可以达到燃气电厂的排放标准。

“清洁燃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不仅是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的责任,而且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陈祥恩建议,将清洁燃煤发电技术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支撑计划,加大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清洁、高效燃煤发电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大科研投入,重点突破高效、清洁燃煤发电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大容量、高效率、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优化升级中小燃煤机组,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加快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鼓励煤炭企业发展煤电、煤焦化一体化项目,支持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煤矸石电厂,促进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煤炭既是燃料,更是原料。考虑到我国油气资源匮乏的现实情况,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应该更多地发挥煤炭作为工业原料的优势,发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相关产业,推动这些关联产业的发展。谈到煤炭作原料时的清洁高效利用,陈祥恩表示,要站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在提高优质能源比重、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紧密结合我国能源资源赋存特点,立足国内,重新审视和明确煤炭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洁净煤技术,发挥优势资源作用,打造煤炭升级版。

要研究制定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我国能源长期安全稳定保障能力;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理论和关键技术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支撑项目,支持洁净煤技术、高效转化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调整产业政策,在资源、环境、基础设施适合的区域,对一些技术条件比较成熟、区域环境容量比较大、各方面条件具备的煤炭企业,优先批准一批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乙二醇等大型煤炭清洁利用和转化项目,有序推进煤炭由燃料向原料与燃料并举转变,有效替代油气资源,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围绕“清洁、安全、高效”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产业结构调整要依靠改革,进退并举。在陈祥恩看来,这是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指导,为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指明了方向。

陈祥恩认为,“十一五”以来,煤炭行业在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行业整体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煤炭产业内部的各种经济结构仍存在相当的调整空间。从产业结构看,多数大型煤炭企业非煤产业发展较快,但产业布局趋同、非煤产业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同时还面临着技术、人才、经济性等制约;从生产结构看,目前全国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有近1万处,平均单井规模不足10万吨/年;从产业组织结构看,煤炭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竞争无序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行业经济效益看,行业利润仍主要来自煤炭产业,非煤产业投资大、效益低的问题仍值得关注。

“煤炭行业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任重而道远。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一定要紧紧围绕‘清洁、安全、高效’3个关键词展开。”陈祥恩说,要清洁利用,吃干榨尽,尽可能降低废物、废水和废气的排放,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提高煤炭行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在煤炭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想方设法减少事故发生,做到采煤不死人,不要带血的煤;要实现对煤炭的充分和高效益转化,通过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尽可能提高煤炭的碳转化率,用有限的煤炭产生更多的热量,转化生产更多的化工产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于产业结构调整,陈祥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第一,研究制定国家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规划,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容量、市场需求形势,科学确定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矿区开发规模和产能建设节奏,从国家资源开发规划的源头上控制煤炭产能无序增长。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和104号文件精神,提高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灾害严重的煤矿,停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和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研究建立全国煤矿产能登记及公告制度,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核定的煤矿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超能力生产,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

第四,推进大基地和大型现代化煤矿建设,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推进企业跨省(区)兼并重组,加强对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以煤为主的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性大型能源企业集团。

第五,研究建立煤矿退出机制。坚决关闭开采时间较长、资源濒临枯竭或剩余资源少、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煤矿,以及资源禀赋条件差、水和瓦斯等灾害严重、安全无保障、地质条件差、开采困难、开采成本高、亏损严重且扭亏无望的煤矿。

“对于关闭退出的煤矿,国家应予以支持。”陈祥恩最后表示,要妥善安置好破产煤矿职工,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且企业又无力安排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国家对煤炭企业给予补贴支持;妥善解决破产煤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物业“四供一业”后勤设施移交问题,由主体企业移交社会;明确破产煤矿环境恢复治理主体,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原则,进行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