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晔南京 南京中院周晔、江宁法院王瑶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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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南京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周晔.南京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助理审判员王瑶被

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南京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周晔、南京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助理审判员王瑶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周晔 南京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周晔,法学硕士,现为南京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先后荣获“学习陈燕萍活动先进个人”、“南京市五一巾帼标兵”、“江苏省优秀法官”、“江苏省五一巾帼标兵”等省、市级荣誉,2011-201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而荣立三等功;自2011年9月南京中院按季度评选“调解能手”和“办案标兵”以来,无一落选,连续11次被评为“调解能手”或“办案标兵”。

周晔法官长期在审判一线,从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近几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3件,其中一审402件、二审11件。她具有较强的办理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审理了一批精品案件,特别是有5件案例入选2010-2013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1起案件入选“南京法院2013十大典型案件”,2件案例入选2012-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3篇案例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起案件被《人民法院报》刊载。

2012年以来,有5篇判决书被评为南京中院“精品裁判文书”、“优秀裁判文书”,5件案例被评为南京中院“疑难复杂案件”,并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两评查优秀文书二等奖”。

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参阅案例》等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多篇案例和调研文章,并在全市法院系统第十九届、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中分获三等奖、优秀奖。

周晔主审的精品案件:

1、南京圣迪奥时装公司诉周文刚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审理该案时,对在淘宝网店中销售的商品是否侵权、是否有合法来源的认定标准与条件实践中有一定争议,周晔最终从经营者应当负担的合理注意义务和举证责任分担入手很好地解决了争议,对当前盛行的网络销售模式具有较好的司法引领作用,该案入选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50大典型案例”。

2、国资绿地金融中心诉紫峰绿洲公司侵害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于多重权利混合行为如何认定,法律并不明确,周晔大胆适用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条款认定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是一种商业上的利益,而不限于权利,确立了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判断标准,该案也入选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50大典型案例”。

●王瑶 南京江宁法院汤山法庭助理审判员●

王瑶,现为汤山法庭任助理审判员。先后获得“平安法治江宁建设”先进个人、江苏法院学术讨论会嘉奖、优秀公务员、办案标兵、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自2010年底调入汤山法庭独立办案后,已审结各类案件1200多件,其中2011年结案318件,调撤率62.69%;2012年结案445件,调撤率62.66%;2013年结案519件,调撤率64.53%。

扎根基层,爱岗敬业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接触群众最多的窗口,处理的全都是基层群众的矛盾纠纷,因此胜任工作的前提是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主动,需要干一行爱一行。在日常的审判实践中,王瑶觉得,一个案子处理的单纯的结果可以看出一个法官的能力,而案子处理的综合效果却能看出一个法官的责任心。为了这份责任心,他付出了比其他人多出几倍的努力。

2011年9月,家住汤山古泉的周某持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要求被告胡某返还借款25000元。该案在审理期间,王瑶发现此案并非如普通民间借贷一样简单,在经过多方调查和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后查明,2010年2月,周某因其经营的公司欠被告胡某丈夫俞某工程款,遂向俞某出具40000元的欠条一张,并约定该款于2010年4月30日结付,2010年8月,被告胡某向原告周某出具收条一份,载明收到周某给付人民币25000元,并约定该款项待胡某起诉周某的公司后再返还周某。

因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可被告胡某至今未就该40000元欠款起诉俞某的公司要求返还。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王瑶认为双方约定的还款条件尚未成就,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胡某收到判决后,认为王瑶法官不拘泥于表面事实和表面证据,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便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近年来,王瑶因为高度的责任心,为案件当事人化解了一个个困难,也收到10多面锦旗。

自我修炼,提高内功

作为基层法庭一线的年轻法官,王瑶虚心向老法官请教。在汤山法庭,他虽是高学历,但他的谦虚的有目共睹的。在他的努力学习下,近年来,他的已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方法,首先是排期开庭比较密集,半天最少两三个,确保一天最少四到六个庭或者更多,而且基本是把相同类型的案件放在一起,这样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化案件。

去年8月,家住玄武区的刘某持一张借条来到江宁法院提诉,要求被告王某及女儿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王瑶在审理期间查明刘某系王某丈夫的亲妹妹,王某的丈夫已过世,刘某与王某两人之前关系较好,该借条系被告王某的丈夫向刘某出具,该案件系家庭内部矛盾导致的诉讼。

了解到案件症结所在,为尽量挽回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王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在下班后专程赶往被告王某住处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该款系被告王某与丈夫所借,帮助小女儿购买车辆跑运输,但之后由于房屋拆迁分配、遗产继承等问题,刘某、王某发生争议,两家人自此关系恶化。

为了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王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在明确借款事实的基础上,动员双方当事人从维系亲情的角度出发,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次日,刘某向汤山法庭送来锦旗,感谢王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化解家庭积怨,不仅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而且也维系了双方的亲情关系。

王瑶就是利用自己探索的,既适合基层办案特点又符合法律精神的办案方式,解决了数千起纠纷,从没有发生起矛盾激化事件。

勇担重担 业绩突出

在同年进院的人员中,王瑶是较早独立办案的。王瑶主动深入社区指导民调工作,了解社区发生的纠纷,为村民答疑解惑。通过努力,近年来,他所在的辖区传统民事案件每年均有下降。在速裁组和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工作中,王瑶努力学习陈燕萍工作方法,“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

2012年10月,张某在汤山法庭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伤情十分严重。去年6月,张某向法院提诉,要求驾驶员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9万余元。审理中,因张某户籍地在贵州省纳雍县,其不熟悉汉语,且现居住地麒麟泉水无法提供证据,故被告对张某赔偿标准不予认可。

为了明确张某的实际工作、居住情况,王瑶先后与张某所在单位、社区联系,并去张某的现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实地调查,明确案件事实情况,并最终确定张某的实际损失,及时判决结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某还向汤山法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近年来,王瑶承担了汤山法庭所有疑难案件的审判任务,其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名列全院的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