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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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启幕于2006年之夏的上海社保风暴,经历了漫长的近两年的侦查和审理之后,终于在2008年3月25日迎来了最高潮--开庭审理***. ***案

启幕于2006年之夏的上海社保风暴,经历了漫长的近两年的侦查和审理之后,终于在2008年3月25日迎来了最高潮——开庭审理***。 ***案的审判长由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董晓新亲自担任。***的律师,是来自北京的高子程和刘立目。公诉方指控***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受贿四项,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滥用职权为两项;玩忽职守一项。

据旁听人员介绍,陈的妻子黄毅玲尽管到了法院,但因为自身同案情有关联,未能进入法庭。

根据检方的指控,***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

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投资上海闽江饭店的项目上获得利益。据了解,杨崧才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到上海发展的港商之一。

其二,***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为93万余元。此外,***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以上四项受贿罪行中的第三项,即郁知非为***儿子支付的总计35.2万元款项,其中有10万元被公诉人指控为索贿。庭审中,***的辩护律师对郁知非为陈维力办公司信用卡的索贿情节提出了异议。

据旁听者介绍,法庭调查显示,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后,有一次郁知非请***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结账。***当场问郁,其子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郁知非随后立即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律师认为,当时***只说了这样一句话,不足以认定为索贿。

从检方指控可知,***还曾利用职权,助其弟弟陈良军从土地交易中获得暴利。此罪被控“玩忽职守”,并使得其弟弟陈良军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据悉,今年53岁的陈良军也已经被捕,涉嫌非法倒卖土地,该案目前尚未进入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