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晋财行【2014】49号《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物价局所有行政以及全额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