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元甲曾孙霍自正向李连杰讨说法直播完整版![贴图]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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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电影<霍元甲>最近遇到麻烦,影片中描述"霍家惨遭灭门之祸"的内容使霍元甲曾孙霍自正感到气愤与委屈,认为会让人误解霍家已经断子绝孙,他还要求李连杰与制片方能澄清

“电影《霍元甲》最近遇到麻烦,影片中描述“霍家惨遭灭门之祸”的内容使霍元甲曾孙霍自正感到气愤与委屈,认为会让人误解霍家已经断子绝孙,他还要求李连杰与制片方能澄清影片的失实之处,给霍家一个说法”。 针对此举,应广大网友的要求2006年3月3日下午2点由央视4套节目主持人孙蒙萌,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晨报文化部记者何璐璐做客千龙网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最近一段时间由电影引发的官司可谓层出不穷,上周刚刚聊过陈凯歌导演和胡戈引起的纠纷,今天谈一谈由霍元甲引起的一个官司。

今天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卫华,北京晨报娱乐版记者何璐璐。
(13:53)主持人:我想大家可以看了《霍元甲》,电影把年轻的货源塑造成骄横,非要争第一的形象,后来引起霍元甲后代的不满。

张主任您认为对霍元甲性格的改编是不是严重误导对霍元甲本人的认识,是不是对霍元甲造成名誉上的侵害。
(13:54)张卫华:如果观众觉得是误解,那就构成误解,如果仅凭霍元甲子孙认为是有误导作用,那就不算。


(13:54)主持人:在采访中我看到这样一些报道,编剧说一些情节的设计是为了后面的情节而服务的,因为电影是故事片,比如年轻时候盛气凌人,那是为以后性格的转变做伏笔,作为故事片是可以理解的,你怎么认为?
(13:54)和璐璐:名字就叫《霍元甲》,霍元甲不仅是一个活人,对他的后来来说,可能是他的祖先,但是对观众来说是一个文化符号,大家对霍元甲都有一个认识,这未必是还原于历史的真实,这是属于一种创造性的。

怎么创造是编剧的自由。
(14:00)主持人:霍氏后人第二不满是霍氏一直后代很多,但是电影中没有后代,这对霍家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14:01)张卫华:对家属的伤害我不知道是怎么伤害的,这是虚构,既然是电影,电影是一个虚构的情节,我想广大的观众不会这么认真去看这个电影。

关键这是电影,历史的结果就是这样,所以要是电影说我们家灭门了,那事实就是灭门,自己钻牛角尖那就没有必要。
(14:01)和璐璐:就像我们的回忆,你的回忆有可能是真实,有可能是你自己加工的,更何况它是一个电影。


(14:02)主持人:80年代初曾经有同名的电视剧也叫《霍元甲》,当时有很高的收视率,霍元甲的后人表示电视剧同样也有虚构的成分。但是电影版的霍元甲很多都超过霍氏后人的承受能力?
(14:03)和璐璐:我觉得虚构没有度,怎么自由发挥都可以。

至于创作来源,创作对于编剧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我不是在写《史记》,也不是在写教材,就是写文学作品,因为我们学编剧,就这个创作来源没有什么度,不应该设置太多的障碍。


(14:05)张卫华:度就是在电影里涉及史实的多少。因为毕竟电影是涉及到霍元甲这个历史人物,这个历史人物肯定有一些史实,这些史实是谁来评价真伪的问题,那霍氏子孙说的就是史实吗,目前我们认为在霍元甲这些历史的实践肯定记载得比较少一些。

那么就是说在电影的创作过程中加以发挥,第二次创作,无论怎么加工,只要不违背历史对英雄人物的评价,我觉得就不为过。霍元甲本身来说是民族英雄,是武术一代英豪,在我们心目中形成一个形象。如果把霍元甲贬低了,降低了社会评价,我觉得不仅霍元甲子孙不同意,恐怕全中国人民都不同意。

从这个电影的主题来讲并没有侵害霍元甲的名誉权。
(14:06)主持人:在文学作品里比如电影、小说的虚构改编方面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
(14:06)张卫华:法律上没有规定。

虚构,本身电影所需要的就是虚构情节,这电影如果没有虚构就不是电影。
(14:07)主持人:什么样的范围是人能承受的,这个是不是有办法把握?
(14:08)张卫华:心理承受是个人问题。

关键是从名誉权看是否降低社会评价,如果降低社会对霍元甲的评价就侵害,如果没有降低就没有侵害。我觉得可以做一个网友调查。
(14:08)主持人:网友提了一个问题,影片最开始的时候不是写本片纯属虚构,我想问二位是不是写这个就可以随便改,随便演?
(14:08)和璐璐:不写也可以随便改,随便演。

对很多问题的看法都是在变化的。
(14:09)张卫华:可能是制片人比较谨慎,因为毕竟这是艺术作品,还是历史人物,写这个片头以后可能负面影响少一些,这不是度的问题,就是多与少的问题。


(14:10)主持人:现在这个事情已经慢慢从口水上升到法律程序,霍自正先生如何起诉,或者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请您跟我们谈一下,官司如果打下来是什么样的发展状况?
(14:12)张卫华:首先立案,你有没有起诉的权利。

名誉权司法解释有这个说法,死者的近亲属,就是兄弟姐妹、父母、爷爷、奶奶都是近亲,如果是曾孙子就不属于近亲属。
(14:13)主持人:网友提到霍自正已经是霍元甲第四代,他还有权利吗?
(14:13)张卫华:这个就没有权利了。

霍自正肯定是曾孙子,就不属于起诉的范围,立案都立不了,怎么能谈官司怎么进展。如果立案还能谈进展。
(14:13)主持人:网友说,要照这种告法告下去,爱新觉罗家族早就告去了。


(14:15)张卫华:如果没有大的仇恨不会告,如果告恰恰违反霍元甲的精神,他是倡导以人为善,不是以人为仇,如果去告,反而解决不了问题。不是说电影演完以后,霍元甲的子孙就没有了,我们认为霍元甲还是有子孙的。

我觉得这个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因人而异。
(14:16)主持人:璐璐,如果你创作一部作品,会不会去考虑这个情况?
(14:18)和璐璐:首先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编剧写的主要在细节,细节可以创作,而且历史就是任由人评说,比如说京剧里有一出戏《马下泼水》,写的就是他的妻子看他很穷,很生气,就要离婚,后来穷书生中了状元,他妻子就想跟他修好,状元就把水泼在马前面,他就说咱们的感情就像覆水难收一样。

这个时候看可能妻子的做法非常不守妇道,特别不能容忍,可能在现在来看,就不觉得。所以对霍元甲这个事,大家已经有这个认识,认识他是一个民族英雄,一代宗师,这个大前提没有改变,至于情感问题都可以忽略,这是为了增加艺术性。


(14:19)主持人:有一个网友还是针对官司的,霍家没有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张主任怎么看这个问题,是不是不涉及经济问题这个官司就好打?
(14:19)张卫华:有经济问题倒好打。主要是名誉权的问题。名誉权延伸经济赔偿的问题。
(14:20)主持人:名誉侵权怎么来判定?
(14:21)张卫华:一个是自己的名誉权,还有你亲属的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主要的方式就是诽谤,还有一个就是侮辱诽谤,这是最主要的方式。如果在电影作品里没有用侮辱性的语言,或者想把你的社会评价降低,那我想应该是不构成的,判断一个名誉权是否侵权,名誉的标准主要看社会评价是不是降低,如果社会评价没有降低就不算,侵权最主要的还是一个方式。


(14:21)张卫华:如果是以新闻报道去报道的时候,有明显失实地方,那可能构成侵权,作为新闻报道,有一个审查的义务,你没有进行审查,那就不能去报道,作为电影作品就不这样,这是创作,他不去审查历史性,他用历史的基本素材创造有感染力的影片,吸引观众来达到艺术的效果。我想还是那句话,只要主题思想是正确的,就不构成名誉上的侵权。


(14:22)主持人:除了提出经济赔偿要求,主要要求是道歉,然后他还想要求电影停播,电影的音像制品不能上市,这个合理吗?能实现吗?
(14:22)张卫华:这个恐怕不能实现,侵犯名誉权的前提下才能谈这个,这个事实都不能认定,怎么一个结果都不好说,咱们国家《民法》还可以调整,关键现在这个案子没有形成,认为形成的可能性也不大。


(14:23)主持人:网上有一个网友叫阿三,问以前作品中出现类似的问题吗?
(14:24)和璐璐:其实创作是创作,他可以使用一些历史素材,但不一定用的每一个细节都有出处。

曾经有一个官司,在《天下第一楼》创作的时候,编剧用过一本素材,非常薄的小册子,记录当时的茶馆怎么摆设,八仙桌的布景都有,但是是资料性的汇编,电视剧的开头就用,但是这个官司编剧还是打输了。

这个主角是人物,是人物关系,是矛盾冲突,这是他自己的创作,跟别人无关。我用你的素材,用历史故事,在这儿摆着,这对编剧造成很大的伤害。现在很多改编都是有历史原形,但是有历史原形不一定要照着做。
(14:24)主持人:张主任你碰到过名誉侵权的官司吗?
(14:24)张卫华:名誉侵权的官司有,但是涉及到影视作品的很少。


(14:25)主持人:上周谈的胡戈是改编的问题。
(14:26)张卫华:这是名誉侵权。恐怕描写霍元甲的题材就是一个香港的电视剧,其次是李连杰演的《霍元甲》。

历史的素材我很想说,因为没有一方拿出有利的证据驳斥另一方。再一个影视作品需要创作,需要去虚构,如果你一辈子强调还原历史,那电影就没有艺术欣赏性,就达不到电影的效果。正因为原来影视作品对侵权比较少,可能这次引起大家注意,也因为这方面的侵权比较少,这回大家比较关注。


(14:26)主持人:网上网友说,以这种方法告,那以后就没有办法拍电影了。
(14:27)张卫华:片头写这个影片纯属虚构,制片人就意识到这个潜在的风险。

本身《霍元甲》这个片子不完全是虚构,因为有这个人,不是纯属虚构,是有虚构的情节。
(14:27)和璐璐:《霍元甲》对他的家里人来说是祖辈,是前辈,对认识的人来说是活生生的人,对观众来说就是一个文化符号。

这个只是把编剧自己的想法加进去,所以形成一个新的《霍元甲》的作品,不一定说每个人都要给霍元甲写一本历史书,有编剧的想法在里面,才是一个新的作品。
(14:28)主持人:有的网友提了胜诉的例子和没有胜诉的例子,没有胜诉的是山东告《林海雪原》的,胜诉是一个女作家写了一部小说,这好象是胜诉的第一案。


(14:28)和璐璐:这个听说过,但是具体细节也不知道,可能是比较近。对我们来说六七八十年代的事可能就是父母的事,不能客观看这个问题。

而且我们都是亲历者,所以有权利把你知道的事情说出来。要是再远,霍元甲我们已经接触不到这个人了。
(14:29)张卫华:现在霍元甲的子孙说的史实是不是真实的,没有办法考证。

作为评价一个人,人肯定有他的优点和缺点,霍元甲年轻时候好胜,习武争第一也无可非议。
(14:29)主持人:如果败诉以后,这个作品将不能发行,可能有这种判决吗?
(14:29)张卫华:那应该可以。


(14:30)主持人:网友说让我们预测一下结果,刚才张律师已经预测了。
(14:30)张卫华:这个首先要立案,起诉的问题是一个疑问,因为他不属于近亲属。
(14:30)主持人:我在网上看到霍自正想通过他父亲的名义起诉,因为电影中有被灭门的情节,他觉得灭门这个情节同时也侵害他父亲的名誉。
(14:31)张卫华:那他父亲得委托他,可是他父亲已经去世了。

灭门这个情节来讲,观众对这个不是很在意。关键是这个影片没有贬低霍元甲,没有说霍元甲在咱们心目中降低了。所以要说侵权,我觉得最有发言权的是大家。
(14:31)和璐璐:接受大家的劝告,胸怀广阔点。
(14:32)主持人:网友问,请问嘉宾,类似的名人后代向电影制片人讨说法的还多吗?
(14:32)张卫华:矛盾产生是经常的。


(14:32)和璐璐:因为一个人一个看法。
(14:35)和璐璐:创作者有这个权利。
(14:36)张卫华:如果追求细节就没有必要。电影就靠细节来吸引观众,可是细节的东西恰恰历史是说不清楚的,历史只能以历史的轮廓展示给大家。


(14:36)主持人:现在还多古装戏都是在戏说。
(14:36)张卫华:戏说就是开玩笑,没有必要当真。
(14:36)主持人:霍氏后人多次提出说要和主演李连杰对薄公堂,这是什么用意,有没有炒作之嫌?
(14:37)和璐璐:很有可能是受别人鼓动的。


(14:37)张卫华:因为他告李连杰也没有什么错误,因为李连杰既是演员,又是制片人。如果说有炒作之嫌,我想家属恐怕没有,确确实实他不理解法律上的规定,可能不太懂,也不能忍受。

我想通过媒体把真实的情况说明一下,让大家知道就可以了。如果要说炒作,我想可能某些人或者某些利益团体利用这个来炒作,这也有可能,家属可能没有这个想法。


(14:38)主持人:霍自正说在电影出来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看过,而且还是有一个记者拿一盘带子给他看,看完以后觉得很愤怒,媒体在这里起到什么作用?
(14:38)和璐璐:这是媒体心态在起作用,媒体唯恐天下不乱。

很多事其实原本就是一个玩笑。
(14:38)张卫华:现在我们也不太清楚霍自正从事什么工作。
(14:39)张卫华:他的所作所为和他的身份情况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他是一个有利益在内的人物,恐怕有炒作的嫌疑,如果普普通通的农民炒作就没有必要。


(14:40)主持人:作为娱乐版的记者应该是什么样的心态?
(14:40)和璐璐:现在媒体竞争很激烈,很多人可能为吸引眼球做一些耸人听闻的标题,有点跟事实不符,从公平的角度讲,你应该看这个事情对霍家人有没有伤害。


(14:41)主持人:你觉得媒体太好事了?
(14:41)和璐璐:对,在这件事情上。
(14:41)主持人:上周谈到胡戈改编电影,这个是不是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是不是文学作品、历史作品就不能创作?
(14:42)张卫华:《霍元甲》不牵扯改编的问题,上次谈的应该是改编的问题,是编剧的问题。

今天咱们的话题还是怎么样来看待电影创作,电影应该怎么创作,怎么样在历史人物的创作中,既尊重原形,又让人好看。电影肯定不是真实的东西,至少有90%不真实。如果你认为他真实,那肯定是一个小孩子。

所以说,电影就是娱乐,教育为符,他达到娱乐,达到教育的目的就行了。
(14:43)张卫华:还有出现这种情况,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耐心去引导当事人,怎么把这个事情妥善解决,而不是去让当事人告,告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能够和平解决就和平解决,再说这个案子能不能告成,都是一个疑问。如果有类似的事情,我想当事人多多咨询,向法律专家咨询,我觉得像霍元甲所说的与人为善,不能因为一点矛盾就记仇。当然起诉肯定是维权,但是你要看从法律渠道能不能走得通。

你说侵权,网民都没有认为是侵权,那你自己认为就是因人而异。
(14:44)主持人:你作为一个娱乐记者,你怎么看现在电影作品侵权的事越来越多?
(14:44)和璐璐:这也是创作率低下的一个表现。

如果确定是侵权的,首先创作者应该把自己的观点表现出来,尽量不要用别人的观点阐述自己的观点。
(14:44)主持人:网上网友比较关心一个问题,就是这些事跟李连杰有什么关系,刚才我们谈到李连杰也是作为制片方之一。


(14:45)张卫华:他是制片人,应该对这个作品承担责任。
(14:45)主持人:但是这个案子自始至终把李连杰放在被告的位置上。
(14:45)张卫华:李连杰是演员,是按照导演的要求去拍电影。如果是导演来讲恐怕有一定的责任。
(14:45)和璐璐:制片人是应该承担责任。
(14:46)主持人:进行到现在,请二位对关心这件事的网友总结几句。


(14:47)和璐璐:比如从霍元甲的后人来讲,自己过着平静、安稳的生活,何苦为这件事整天揪心。担心那么多事,接触社会方方面面的人,整天为了官司费神,我觉得挺不好的,打乱了他平静的生活,可能心态上也不太好。

并不一定有事情做,然后成为一个公众人物,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最好的,对霍元甲的后人来说未必也是这样。媒体也不太好,属于生挖新闻。
(14:47)主持人:生挖生做出来的新闻价值也不太大,这个事件会慢慢虽然时间平息了。这个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增加了电影的关注率。关注这件事的网友应该摆一个什么样的心态?
(14:47)和璐璐:顶多就是看乐。


(14:47)张卫华:打官司确实不是很好的事情,双方都是既费时,又费力,又费心,所以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况且这个案子本身来说不构成侵权。
(14:48)主持人:现在这种官司一出来就有这样一种情况你怎么看,很多律师说自己愿意义务免费为当事人打官司。


(14:48)张卫华:这首先涉及到不正当竞争,免费应该是无助的,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阶层给他们服务。如果说作为霍元甲的子孙如果不符合,那肯定就是一种炒作。

所以我觉得收费并不是说你免费就能怎么样,收费你的服务质量上去,帮人打官司这是第一位的,不在于免费。
(14:49)主持人:作为一个律师,如果打赢这个官司,对律师本人来说有什么好处?
(14:49)张卫华:那肯定会出名,媒体会报道。

打官司不是好事情,尽量不要去打官司。能和平解决就是和平解决。还是霍元甲说的要以人为善,不要把仇恨记得很清楚。真的需要打官司,应该进行详细的案前分析,如果没有准备,打赢了也不好。而且我觉得这个官司打赢很难。

网友没有必要对这个事情很认真,就是娱乐性看自己的看法,一是懂得法律上的知识,二是确实知道什么叫艺术,什么叫电影,什么叫创作,学到一点东西是最重要的。
(14:50)主持人:媒体在关注,观众也在关注,会不会导致这个事情越来越多。


(14:50)和璐璐:不要把这个事情弄得激化。
(14:50)张卫华:矛盾出来以后,要看怎么化解,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出现以后,总比掩盖强,有些矛盾曝露出来看怎么解决,解决出来对双方都有好处。


(14:51)主持人:感谢二位给我们做出精彩回答,由于时间有限,网友的问题还可以提在网上,到时候张律师可以在线为大家解答。
(14:51)千龙网:再见!
[作者于03-03 15:54:44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