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嫌犯李海伟被抓 黑龙江越狱案嫌犯:被害民警有不锁监门习惯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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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哈尔滨市

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

高玉伦、王大民经反复商议,二人确定了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等。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2014年9月2日,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在杀死延寿县看守所一名值班民警后脱逃。李海伟与王大民分别于9月3日和4日被先后擒获。高玉伦则于9月11日被抓获。

在昨天的庭审中,这一曾引起全国关注的案件细节也首次正式曝光。

高玉伦和王大民否认故意杀人

称当时只是想控制住民警然后越狱

昨天上午9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罪名。

除李海伟家人委托律师外,其他两人的律师均由公诉方委托。

在多条罪名中,暴动越狱最为引人关注,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其与组织越狱罪的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三名被告人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也都试图证明其当事人只是越狱,而非“暴动”。

在起诉书中,除了暴动越狱,公诉方还指控三人涉嫌故意杀人,杀死管教民警段宝仁,在庭审中,高玉伦和王大民都对此进行了否认,称当时只想控制住管教民警,并没有想杀人,只是想实施越狱。

三人中年龄最小的李海伟在庭审中的情绪最为起伏,他承认了全部指控,但一直反复强调自己不是越狱,只是想出去看看儿子,同时,他提到的一个细节也耐人寻味。

在庭审中,高玉伦和王大民都说李海伟精神不正常,而李海伟在自述中也情绪激动的表示,入狱后一个月管教曾强迫他每天都吃一种精神类药物,导致其出现健康问题。对此,李海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就此提出了疑问,但被审判长以与此案无关为由打断。

据了解,庭审预计将持续2天。

发现民警段某某

提审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

28日的一审中,检察机关披露了案发细节。

据介绍,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

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二人最终确定在段某某值班时越狱及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民警段某某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某某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

高玉伦用段某某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某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段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某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某某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迫使段停止挣扎。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某某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

(原标题:被害民警有不锁监门的习惯我们就挑他值班时实施越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