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永强画皮 香港导演钱永强讨《画皮》薪酬
钱永强称,《画皮》影片自2008年9月上映后,累计国内收入已经达到2.5亿元以上,早已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影片也已下院线结账。在上述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两被告已先后支付给他80万元,但剩余的40万元却经多次索要均被拒绝。
上午,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但拒绝接受钱永强的诉讼请求,且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钱永强返还已收取的其中72万元的导演费,同时保留向钱永强追索给他们造成的50万损失的权利。被告的理由是,钱永强并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也未从事与该影片相关的导演工作。
对此,钱永强方面称,由于钱永强和陈嘉上导演在创作思路上有分歧,最终决定以陈嘉上的思路继续拍摄,因此双方于2007年11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大致约定钱永强仍享有署名权,但无需承担相应义务,且薪酬照付。但两被告对此说法却不予认可。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在激烈争辩。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