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律师质疑马加爵精神鉴定
马加爵究竟为什么杀人?马加爵是不是自首?马加爵准备寄给亲人和朋友的录音磁带能否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作案时,马加爵是否精神状况失常?现场为什么会留下马加爵的血迹。
新快报讯(特派记者 余亚莲)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与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在五个方面产生了分歧。
庭辩一:杀人动机
公诉机关认为,马加爵是因为与另外三名同学打牌时发生口角而残忍地杀害了四人。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他不可能因为这么细小的恩怨而杀人。赵耀律师在法庭上不停追问马加爵,希望能找到他杀人的真正动机:“我希望你能珍惜这次机会,说出真正的原因。”赵律师最终还是失望了,沉默的马加爵仍然坚持仅仅只是“因为气愤”。
庭辩二:作案时是否清醒
公安机关的现场侦查记录上载明案发现场有7处马加爵的血迹,赵律师反复询问了马加爵作案时是否受伤,马加爵都予以了否认。那么马加爵的血迹又从哪里来的?
赵律师有一个大胆的构想,马加爵不知道自己受伤流血,那么,也有可能不知道自己当时在做什么。
对此,法院认为,马加爵的血迹是否遗留在现场,他是否受伤,并不影响定罪量刑,不予讨论。
庭辩三:录音磁带
为了帮马加爵减轻罪行,赵耀律师提出,马加爵曾经在三亚购买了复读机和磁带,准备录下他想对家人和朋友说的话,然而这盘磁带最终也没有寄出。
赵耀律师认为,马加爵在全国通缉的情况下,还做出这么“危险”的事情,是因为他想自首。然而,公诉机关指出,这盘磁带最终也没有寄出,无法证明马加爵有任何自首倾向。
庭辩四:是否自首
赵律师认为,马加爵在三亚一落网,立即供述了自己是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自首。
但公诉机关却认为,马加爵不能认定为自首的原因有二:
其一,马加爵在三亚落网后,一直装疯卖傻,直到警察为他洗了脸,拿出通缉令与他进行对照时,他才不得不承认自己是马加爵;
其二,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才算是自首,但马加爵被抓获时,其犯罪事实已被海南三亚公安机关掌握。
庭辩五:作案时精神是否有问题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云南省司法厅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马加爵的精神鉴定结论:马加爵精神状况正常,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赵律师认为,办案机关是3月12日委托司法鉴定委员会对马加爵进行精神疾病方面的鉴定,17日鉴定结论就出来,只用了短短5天的时间,不可信。再者,赵律师认为,鉴定内容未提及采用何种方式对其进行的鉴定,如脑电图等等都没有反应,因此,该鉴定结论不客观。辩护律师要求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