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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中央组织部李源潮部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李源潮部长:
在此先向您行个礼,恳请您能花几分钟时间倾听一名基层法院工作者的心声。
我自2005年通过法院系统公务员招考进入到法院这个大家庭,令我感到非常荣幸。但不幸的是,我们那一年试行“聘任制”,作为试验小白鼠的我被打上有色标记,注定终身无法晋升法官,也不得担任领导职务,让我无法与其他同事凝聚在一起。
我所在的法院地处西部贫困地区,条件差,法官少,而且严重缺编。我被分到基层人民法庭,我们这里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人民法庭的工作和生活都非常艰苦,有时候为了找一个当事人,从早上7点步行山路,到晚上10点也不能回到法庭驻地。
但这一切丝毫没有动摇我对法院工作的满腔热情,我日复一日勤恳认真地做着我的工作,把份内份外的事务都打理得一丝不苟。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和信赖,都把一些重要的工作交给我来做,对我寄以很高的期望。而我也没有令大家失望过,连续获得本院和地区法院的表彰。在2007年,我成为我们法院第二个考过司法考试的人(第一个已经调到中级法院了)。
在我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回来的第二天,我们院长就立即叫政工科长把我申请任命法官的材料报上去了,院里的同事也都很关心,都认为我们即将诞生一位办案能手了。可是出乎大家意料之外,材料报上去没多久就被退回来,说是聘任制书记员不能任命法官!
这对我是个沉重的打击,同事们也都为我抱不平,为什么同样是公务员考试进来的,年终考核一直是优秀的我通过了司法考试却不能当法官?后来的日子里,我都一直意志消沉,心灰意冷。曾经考虑过出去外面当律师,但是却放不下对法院和我的同事的这份牵挂。
时过境迁,五年过去了,当初刚进法院的毛头小子已变成可以担当重任的骨干,对审判事业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但是同事们都朝着自己的方向一步一步走上去,而我却永远停留在原点,一个“聘任制”可以抹杀我对党的事业作出的所有贡献。
通过司法考试一年了,而且院里面真的很缺审判员,单位问了省高院几次,省高院也答复说这个聘任制确实不符合我们地区的实际情况,所以自2005年招了那么一批以后,就再也不招聘任制书记员。省高院叫我们安心工作,说是会向上面反映的,因为我们确实需要熟悉审判业务的法官,但是要等上面的制度。就这样,我在前途生死未卜的情况下每天像行尸走肉一样做着机械的事情。
没有人是天生的奴隶,如果真的重视人才,就不应该在他身上烙上“不得晋升”的标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不知道为什么,省高院几次向组织部、最高法院反映书记员聘任制度不符合我们地区的实际,却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在我们这里,从来没有接触过审判业务的行政人员,比如会计,通过了司法考试就可以被任命为法官,而我们天天搞审判业务的书记员过了司法考试却不能任命为审判员,原因仅仅因为考入法院时的任用制度不同,一个是否为“录用制”的标志对我国的人事制度就这么至关重要吗,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一个士兵是否永远只能当士兵?
我们把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和精力奉献给了党的事业,却看不见我们的未来。作为一名兼任团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的党员,我深深知道团结的重要性,如果连国家机器内部都团结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