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书会 《特别辩护》试读:张思之傅志人和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
(一)张思之、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1980年10月23日,江青对监所提出要求,说:“想请律师替我说话。”11月10日,再次要求“会见律师”。12日“两案办”指定张思之、朱华荣两位律师担任江青的辩护人,但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须征求被告人的同意并经她本人委托。
这次会见江青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征求江青的意见,是否同意为她指定的辩护人。如果同意就办理委托手续。律师接受任务后,即对会见江青应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对付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商议和分析,也曾经在律师组的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
据知江青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恶劣,胡搅蛮缠,辱骂工作人员。大家都认为给江青辩护难度很大。辩护人的辩护工作要求被告人的配合,江青是否能配合,很难预料,所以讨论中提出了一些方案和设想。
如在什么情况下可接受委托,什么情况下可不接受等。根据法庭传来的信息,这次是江青主动提出要求律师为其辩护,法庭书记员曾和江青就委托辩护人问题进行过谈话,江青曾向他们要求史良、刘大杰、周建人等人作她的辩护人。
经说明这些人年事已高,不可能担任辩护工作并向江青介绍了张、朱两位律师,江青表示愿意和律师谈谈,然后考虑是否委托。在律师组的讨论中,大家认为江青主动提出要求律师为其辩护,对于这次审判工作,恢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形象都是有利的。
因为,我国自从1957年“反右”运动后,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祸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受到严重破坏,律师制度已荡然无存。这是我国粉碎“四人帮”后,拨乱反正,在举世瞩目的大审判中,劫后余生的律师向世界的第一次亮相,表明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法制的重建,意义重大。
但是,在受到“左”的祸害冲击太深的律师界,人们不可避免地还心有余悸。
试想过去,律师被批判的一大罪状就是为坏人辩护、立场不稳。今天要为国人皆曰可杀、民愤极大的被告人江青作辩护,实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多有顾虑。张、朱两律师经过考虑,认为只能抱着这样的信念:“左”的祸害必须消除,律师制度必须恢复和发展,在这次大审判中必须充分体现宪法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有辩护权”的原则。
因此,不论江青有多大罪恶,民愤有多大,她应该毫无例外地享有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
作为律师,有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为其辩护,并由此一步一步地进入了角色。1980年11月13日早上8时,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司长王汝琪作为“两案”律师组领导成员,乘一辆苏式吉姆牌高级轿车来到律师组住处国务院第一招待所,来接律师并陪同他们到秦城监狱去会见被告人,可谓十分郑重。
张、朱两位律师早已穿好了特制的律师专用银灰色中山装,与其他两位律师一道,准时驶向秦城监狱。一路大家说话不多,都沉浸在考虑即将面临的这次重要的会见,也在思索前一阶段阅卷的材料。
朱华荣曾参加过起诉书的讨论,在人民大会堂会议室里,同从全国各地请来的刑法专家及有关领导一起对起诉书逐字逐句地推敲讨论,对案情有一定的了解。
张思之通读过两案卷宗材料和看过审讯录像,并听过检察人员介绍江青的情况,对案情也比较熟悉,故成竹在胸。在车上为了打破长久静寂的沉闷,他们还说了几句调侃的话。车行大约两个小时,到达秦城监狱大门外。
只见冬季里一片荒凉的田野上孤零零地矗立着一座极为封闭的建筑物——监狱,背靠荒山,肃穆森严。大门内的传达室用电话联系后,监狱的王政委出来相迎,他早已得到通知,也未看出示的介绍信就直接引律师一行进入休息室交谈,王司长将两位律师情况向王政委介绍后,王政委说道:“江青早就希望会见律师了,提出来好几次了。
”并简略地介绍了江青在羁押期间的生活和表现后,就向律师提出:是否请律师多休息一会时间,因为江青在早餐一个多小时后有小睡一下的习惯,她现在正在小睡。
等她醒后再去会见比较适宜。律师表示同意。王政委就利用这个时间,让律师参观江青的羁押地,以熟悉被告人的情况。只见一栋很高的大楼空荡荡的,只关押着江青一人,其中有一间厨房,配有炊事员,料理江青的伙食,每月伙食费为36元,这标准在当时是比较高的。
江青还提出每天要喝牛奶,因当时当地没有牛奶供应,改为每天供应两只鸡蛋,以丰富其营养。每天定时放风,可以到室外活动,自愿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江青每天还像演员一样练功,锻炼身体,监狱的医生也经常为之体检。所以,江青的健康情况一直很好。漫步到江青羁押室时,律师透过门上的观测孔见室内一床一桌一椅,布置简洁,大约有20多平方米,此时江青正斜坐床沿,平整着一件黑色棉背心,整平叠好,审视了一下,放到床头,似有备用之意。
稍顷,她站了起来,依稀可辨她做了个深呼吸,然后转身,歪倚在叠得方方正正的被子上。会见室安排在离江青羁押室不到百米的一个房间里,摆好了桌椅、茶具,在向着房门对面两米多远处,设置了一张长方形桌子,桌后并排放着两把靠椅,显然是供律师使用的;在桌子前面约1米处放有一把椅子,是准备给江青的。
侧面另有一小桌,上设茶具。
整个布置,简明得体,恰如其分。律师坐定,两位女法警将江青带来会见。江青随着两位女法警进入会见室,两法警随即退出,江青还貌似恭顺地站在椅子后边,微微地前倾了一下上身,尔后下意识地理了一下头发,规规矩矩地直立不动了。
张思之招呼她坐下,她点了点头,故意显得斯文懂礼、从容不迫,所以并不抢先说话。于是张思之向她说明:我们两人是律师,特别法庭向我们介绍,你要求请律师辩护,有什么要求或者问题,凡是跟你的案子有关系的,可以同我们说。
她应声道:“噢,你们是律师。我向特别法庭提过,我要委托史良作我的律师,还有周建人和刘大杰,法庭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呢?”张思之回答她:“特别法庭的意见,我们没听到;但我们作为律师,可以告诉你,你的要求很不恰当。
史良、周建人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不可能为你辩护。”她嘟囔了一句什么,从表情看,似有不满,情不自禁地挥一下左手,把手掌放在耳朵后面,说道:“请你把声音提高点,声音太低,我听不清。
我的耳朵不好,有毛病,是多年用镭治病搞坏的。”张思之稍停了一下,对她说:“可以。你接着就请律师的事往下说。”“我请史良,是因为,我想,她敢替我辩护。”她这样一停一顿地说着,“至于你们,……”她到此故意止住,用一种令人感到狡黠的眼光看着律师,不再说下去。
但她非常聪明,也许是悟到了什么,跟着来了一句:“检察人员不止一次对我说,‘谁敢替你辩护呢?’”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对她解说了律师的责任,有意告诉她:对于我们,不发生敢或不敢的问题。
“我的案子复杂啊!”她说。“是有复杂的一面,但又有不复杂的另一面。”“替我这个案子辩,不容易噢!得学好多东西啊!你们得学‘九大’的报告,‘五一六通知’,还有‘十六条’,不学习那些党的重要文件,不可能替我辩!
”这显然是一种公开的挑衅。张思之不得不告诫她:“你扯得太远了。律师办案子,哪些文件应当学,哪些不必看,我们自会安排。现在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你必须明确表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江青接过话茬说:“我是想请律师的,我打算请史良,我认识她。还打算请刘大杰教授,过去主席接见他时认识的。还想请周建人。我也打算请李敏,李纳被林彪一伙逼成精神病,不行了。
我对法律还不很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想请一位法律顾问,替我说话。”说完又立刻补充一句,强调说:“一个人不可能对什么事都精通。”张思之回答:“这个要求,没有法律根据。替你说话,不是律师的职责。
你的要求出格了。”朱华荣补充说道:“你如果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问,他会给你解答的,这也可以说是起到了‘顾问’的作用。”“那好,现在请你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公诉?我的案子是谁起诉的?”江青说。
朱华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向她说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充分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会作出起诉决定,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按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你的案情特别重大,所以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
江青听得十分认真。律师的话音刚落,她立即说:“检察人员还没有和我把事情说完哩,怎么就起诉了?这本来是党内的事情,怎么会起诉?”江青停顿了一下,然后继续讲:“现在我是被开除了党籍,这是他们把我开除的……。
”张思之立即向她说明:现在你的问题不是什么党内问题了,而是经审查核实你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诉了。
江青一听,突然提高嗓门喊道:“起诉我是反革命,谁是反革命?我要控诉公安部,对我搞‘突然袭击’,他们哪里是侦查,是法西斯‘绑架’,把我扔在地下室水泥地上,6个小时没人管,6个小时……”她愈讲愈离谱。
张思之只好打断她的话,明确告诉她:“关于你所说的‘控告’,在你没有正式委托,也没有请求特别法庭指定我们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以前,我们不能作出回答,甚至可以说,我们的谈话也将难以继续下去。
”听完这段话,江青狠狠地瞪了张思之一眼,而后带有怒气地说:“我最怕人家打断我说话,一打断我就紧张。我是个病人,我怕紧张,你这态度……”“度”字方出,她似乎觉出了什么,极不自然地说了一句:“可能与你的职业有关吧?”律师没有跟着她的话题走,再次告诉她: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到底是否想请律师为她辩护。
而且必须马上解决这个问题,作出结论,没有商量余地。她似乎也有她的一定之规,回答道:“我委托法庭指定……”跟着解释一句:“委托也好,指定也好,这是小问题,你们说是吗?”张思之耐着性子说道:“问题是不大,但为了我们便于执行职务,你应当明确,或者是委托,或者是请法庭指定。
”此时已无法躲闪,她于是岔开了话题:“请你们,是要你们跟他们辩,可不是跟我辩。
他们,叶、邓,立场跟我不一样。一样,我就不到这里来了。”说到这里,面露得意之色。律师感到她有点忘乎所以,张思之提高了嗓音,说:“你这通儿话,离题太远了!
”不料她立刻做出了反应:“你说话不要那么大声嘛!我是病人,我怕你的声浪的震动。”好一个“声浪的震动”!朱华荣有点儿激动,反驳道:“你刚才一再说耳朵不好使,要求我们说话大声点儿,怎么又变了呢?”“现在距离这么近,我可以听到。
”江青说。朱华荣跟着说:“既然都听到了,现在就请你把你的结论告诉我们,请律师,还是不请。”江青的情绪变换,来得真快,这时,居然红了眼圈,低了脑袋,轻声细语地告诉律师:“我是想请个顾问,可不是以犯人身份委托。
”朱华荣似含安抚地对她说:“你对起诉书的意见,你的其他意见,我们只有与你建立委托关系之后才能考虑。”她说:“你要是相信他们那个起诉书,怎么能替我辩护呢?”朱说:“这是第二步的事。
”她这时突然冒出一句:“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张思之立即回了一句:“那好,你的意思是,不请我们作你的律师了。对吧?”江青却又表示一时不能决定,说是要好好考虑一下。朱华荣最后说:“希望能尽快一点儿作出决定,因为离开庭的时间不多了,要做好辩护还会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
”张思之接着说:“你必须在今天下午3点钟之前答复我们。”江青回绝:“那不行,我还要睡午觉!”张坚持:“不行。
我们只能等到3点。”她万般无奈,吐出两个字:“好吧!”又说,“请让我与所里的人商量一下。”谈话结束,律师正招呼法警将江青还押时,江青又向朱华荣问道:“你们手上是什么书?”朱华荣回答:“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江青即提出:“这两本书能不能送我一本?”张思之回答:“你需要什么书,可以通过看守所的监管人员去要。”江青却说:“你们是律师,还这么吝啬,这么一本小书都不肯发。”两位律师未予理睬,看着法警将她带走,张思之站起来舒了一口气,摇了一下头,就同朱华荣一起收拾好文件回到休息室。
王汝琪司长和王政委都在等候消息,大家坐下来交谈会见情况。谈完要点,谁也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王政委只是说:她对律师的态度,比较起来,还算好。
朱华荣向王政委问道:以前听说江青戴假发,现在看见江青一头乌发,是否戴的假发?王政委说:江青头上的乌发是真的,没有戴过假发套,并讲道:江青很会保养身体,这样年纪,头发还这么好,也很少见。
说毕表示要为律师安排房间午休,律师们认为不必,王政委随即离去。约莫半个多小时后,他又回转来告诉王汝琪司长,江青还是想请律师作辩护人,但她不想要姓张的,说“那是个什么‘长’字号的,(对她)态度不好。
是叶、邓的人”。表示想要姓朱的。王汝琪司长说:“两位律师,江青要一个,又不要一个,还想分化我们啊!”又知道江青不是省油的灯,在给我们制造点儿麻烦。这事只能回去汇报后由上面来做决定了。(二)傅志人、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在张思之、朱华荣二律师会见江青后,江青以说话“声浪太大”为由,拒绝请张律师为其辩护人,只请朱律师,另外还想再请一位律师。
为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被告人能充分行使辩护权,特别法庭重新指派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傅志人律师为江青的辩护人。
1980年11月16日,律师第二次到秦城监狱会见江青。上午8时30分,傅志人、朱华荣两位律师已就座在秦城监狱的一间宽敞的会议室里。会见的地点与上次相比有所不同,房间专门装修过,设备也较齐全。
来之前就听看守所传去的信息说:最近几天,江青每天好几次催促要会见律师。两位律师在会见室坐定后,警卫人员就将江青带来。江青身着黑色可体的服装,乌黑浓密的头发富有光泽,一副黑框眼镜遮住一对大眼睛,傲慢的眼神似乎有些做作,白皙的脸庞没有一丝皱纹。
从外表看,谁也不会相信这已是66岁高龄,而且身陷囹圄多年的老妪。看来江青在保健养颜方面确实下了功夫。江青进门面带笑容,带着起诉书和一个牛皮纸的文件袋,客气地向律师点头致意。
她刚坐下,又忽地站起来,绕过面前的大会议桌,走到墙角,从小桌上拿起暖水瓶倒了两杯开水,放在两位律师面前。出于礼貌,傅律师在接水时,向她点了点头。
演员出身的江青擅长表演,但今天的表演从倒水开始,却是两位律师始料未及的。这个举动大概不只是为了表现江青的礼貌素养,更可能是为了拉近谈话双方的情感距离。谈话从朱律师向江青介绍傅律师开始。她边听边以审视的目光打量傅律师。
傲慢的目光中流露出几分迷惘的神情,或许她在琢磨:这个秘书长真会为我说话吗?听完朱律师的介绍,江青说:“今天我聘请你们,不是以犯人的身份。我认为由我以个人身份聘请更好些。这样更主动一些,对外也更好一些。
当然,我请你们作律师,不是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给我包打赢官司,我要求你们给我辩护,帮我说话。我写了很多东西,也要给我的律师看。”在江青的开场白后,朱华荣律师也阐明了来意:“律师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的。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想对起诉书中所列事实,听听你的看法。另外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要咨询的,也可以提出来,我们尽力帮助。”“我想请问:什么时候开庭?”江青问道,“审理是要好几天,还是一天就结束?还想请问:法庭是在城内还是在城外?因为我长时间坐汽车,头会发晕的。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我们会向有关部门转达的,你可以放心。如果没有别的问题,我们还是围绕起诉书来听听你的意见。
”律师回答。江青却绕开了律师的话题,说:“我的问题,要从‘文化大革命’来谈。我同主席结婚时,主席就不让我管社会上的事,给主席当秘书,每天给他报告国际上的事情,当然也研究一些政策问题。
主席和我结婚时所说‘党和行政你不要管’,我一直是遵守的。我管社会上的事,主要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是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三分错误就是打倒一切,全面内战。毛主席作了结论,并自己承担了错误的责任,很伟大,也不追究下面。
我在‘文化大革命’中是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办事的。希望你们学习一下‘九大’政治报告和‘十大’文件。‘九大’政治报告虽然是林彪作的,实际上不是林彪写的,林彪写的没有用,叫林彪念,林彪不愿意,后来勉强念了,把字念错了好几处。
……”江青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律师的身份使得傅、朱二人不得不耐着性子听江青讲。但如果任她这样漫无边际地侃下去,二位律师此行的目的就要落空。
无奈朱律师不得不插话:“对不起,你讲的这些话,是不是离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太远了。还是请你针对起诉书来谈,你看好不好。”江青听后,停了下来,把头上戴的列宁帽取下,又捋了一下头上的黑发。说道:“我要指出,你们要是那个司令部里边的,那就不能作我的辩护人,所以你不要打断我。
”又说:“起诉书将我和林彪列在一起,真有点不伦不类,林彪是迫害我的,我是反对林彪的。”“检察院起诉书中所说我的罪,都基本上是‘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文化大革命’经过两次重大路线斗争。在这些斗争中,我是执行毛主席党中央的决定的。在执行中,工作上有毛病,只能算错误,不能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