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根本不值得提倡:施中诚才是对的
因为施中诚为仙霞古道的起始点湖门亭题了四个字,至今字迹尚存,所以作个说明。42年施中诚任74军副军长,带57师沿浙赣铁路阻击日军向江山县进攻,在衢州后溪街,江山虎头山打了二场阻击战,掩护105师及86军撤退到江山廿八都后57师退防张村,11月底调到100军任少将副军长,43年4月任军长,同月调任74军任军长。
手下四员大将在中国近代史上名声响亮。57师长余程万在守常德时1万人对抗日军13万人,守城16昼夜,毙敌1.
5万人,战后全师只剩下107人。接替100军军长的李天霞,后整编成83师,就是电影《南征北战》里的李军长。最有名的是接替74军军长的张灵甫,后整编为74师,就是电影《红日》里那个守孟良崮的张军长,还有陪张军长一起自杀的副军长蔡仁杰。46年他在家乡桐城砂子岗办述德小学,现在校牌还在,标准的唐颜体,出自施中将之手与清湖门亭字迹相同,1983年在美国洛杉矶去世。
可能许多人对施中诚不熟悉,但提起他妹妹施剑翘就知道了。当年山东军阀张宗昌手下有个大将叫施从滨,兄弟四人,三个姐妹,老二施从云和冯玉祥发动“滦州起义”,兵败被杀,葬桐城金神骑龙村。老大施从滨结婚后没有生育,施从云就将女儿过继给施从滨,施剑翘(当时叫施谷兰)到大伯家二年后,大娘就想生鸡蛋一样给她生了四个弟妹。
四叔有个儿子叫施中诚在大伯手下任警卫排长。1925年10月施从滨从山东出发攻打蚌埠,被孙传芳打败,杀头后暴尸三日,这年施剑翘20岁。
当时她请施中诚暗杀孙传芳报父仇,施中诚在施从滨遗像前发誓报仇,但他的心愿是在战场上报仇雪恨,无奈之下施剑翘嫁给同族施靖公,唯一条件是杀孙传芳报仇,但结婚生下儿子后,施靖公在阎锡山部队当上旅长也不提报仇之事,施剑翘带子离家。1935年11月13日在天津居士林连开三枪,打死孙传芳。
从传统中国文化角度看这次凶杀案,施剑翘是侠女、烈女,问题是当时的中国已开始走向法治社会,现在大力宣传施剑翘除了宣扬暴力,主张私刑还有什么?不管是当时还是现在施剑翘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从判刑十年到改判七年再到特赦,都证明她是有罪的,特赦并不等于无罪。
在佛前杀生的施剑翘十年后皈依佛门,在苏州灵岩寺出家为尼。孙传芳杀俘,依据当时的法律罪不该死,甚至法不追究,如果他为非作歹,卖国求荣,施剑翘出于民族义愤为民除害,尚可赞美,但孙传芳当时反对蒋介石不抵抗政策,拒绝同学土肥原和老师冈村次宁的拉拢诱惑,躲到天津租界一心向佛,与世无争,成为出家的和尚(称居士),施剑翘再去杀他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孙传芳死时,跪在佛前真心向善,佛在头顶,旁边是善良的佛门弟子,在佛前杀人,在信徒面前开枪,只能说恐怖。
系统全面地了解施剑翘案,不可忽视以下几个事实。
1.施中诚拒绝执行私刑,本无可非议,更不能横加指责,江湖情仇,父仇子报的陋习如果成立,现代人大可去报文革、反右之仇。
2.施剑翘著《是我杀了孙传芳》中多次提到1935年3月16日北京艺术学院22岁女学生刘景桂枪杀情敌滕爽案,明确首先是受该案启发。律师的辩词中也多次引用1932年9月郑继成杀张宗昌被特赦的案例。现在宣传施剑翘想要给谁启迪和暗示。
3.弱女并不弱。案发时,施剑翘并非脱离夫妻关系的老公施靖公是阎锡山手下的旅长、堂兄,亲弟弟施中诚、施则凡、施中达、施中杰分别担任冯玉祥副主席的副官、军官教导团团长、军统交通研究所总队长、少将师长。而孙传芳已是一个落魄军阀,家中子女从事教育、法学研究工作,最小的女儿只有7岁。
4.从冯玉祥日记,天津高院庭审记录中可以看到,控方和自诉方严格依法走程序,并体现了极大的让步,被告方却又冯玉祥,于在任,李烈钧大佬在奔走,更有汪精卫的老婆陈壁君、张默君出面说情。媒体也大量炒作,给法庭施加压力。
5.十年后,施剑翘留诗一首:四十年来一梦长,牺牲自我为谁忙,醒时顿觉佛缘近,心即菩提万丈光。然后就出家皈依佛门。
了解知道这些事实后,每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知道施剑翘的行为不值得赞颂和宣扬,受了冤或怀着恨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的生命,给无辜者带来恐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