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烈简历 案情简介;三、王家烈三亿花旗银行股票案
2005年春季,从美国归来的美籍华人陶野先生,讲述了他在美国讨债经过,研究会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王家烈于1933年3月3日在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以黄金、珠宝、法郎、马克、英磅折美元3亿5千5百万元购买了花旗银行3亿股票,陶野先生与多位美籍华人在美国注册了“美国花旗银行三亿股份七金牌持有人委员会”,调查了这个案子,美国权威机构的书面调查结果是三亿股票,花旗银行的书面答复是存款。陶野已从美国回国,与“金娣存款”代理人联合办案。
在美国有关部门的关注和华人团体努力下,美国花旗银行在1995年以书面形式答复此案“是存款而不是股份”,也就是说有了花旗银行的承认书。但美国有关部门查核后给陶野办了国籍,告诉的结果还是股份,还给花旗银行写了建议信,附在陶野写给花旗银行总裁的信上,翻译过来意思是,“要求花旗银行在美国本土解决问题,不要落在我们敌人手里,否则对美国经济会造成毁灭性打击。
”但花旗银行要求中国政府出面,因为花旗知道中国政府1982年撤销了这个机构,中国政府没有人出面,他们十多年来往上汇报找不到人。
股份牌的内容是:“王家烈将军于中华民国1933年3月3日10时30分3秒(股票以秒计算),以黄金、珠宝、法郎、马克、英磅折美元叁亿伍仟伍佰万元,存入美利坚合众国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鉴存人何应钦、朱培德、李福林等(当时都是军长)三人座谈入行。行长斯杰、阮若夫,秘书安娜斯丽娜。
七块牌全部采用美国造币厂有防伪功能的专有金属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