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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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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

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工作安排、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24个单位或个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

0472万元。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滨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增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单增德当庭未作明确表示。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2年11月28日,一封落款“单增德”的承诺书在网上热传。这份承诺书写道,保证在2012年11月21日到2012年12月20日期间与“张风云”离婚,然后与“苏春媛”结婚,见证人署名为“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史访”。

网友据此搜索,怀疑上述“单增德”即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
随后,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收受他人贿赂,单增德于2013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