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刘汉案一审辩护词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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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第一.该辩护词传达给我们的信息与之前媒体传达给我们的,是有区别的.在媒体眼里,刘汉早就是十恶不赦.枪毙百次都不嫌多的大罪之人了,既然如此,还用得着审理.判决吗?

第一、该辩护词传达给我们的信息与之前媒体传达给我们的,是有区别的。在媒体眼里,刘汉早就是十恶不赦、枪毙百次都不嫌多的大罪之人了,既然如此,还用得着审理、判决吗?

第二、本案辩护人与其他许多许多的涉黑罪指控案件的辩护人一样,也认为涉黑罪名是不成立的。涉黑罪名的存与废真的值得商榷。愚以为,其行为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就按什么罪打击,涉黑罪名真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至少,该罪应严格限定或者说缩小范围。不过设立也好,让辩护人有更多的辩护空间,嘿嘿。

第三、公开场合见不到控方的公诉词(或者说起诉书)。对于控方来说,这算不算是一种不公平?呵呵。

第四、该辩护词宏大、逻辑基本清晰,值得借鉴与学习。

第五、该辩护词语言尚需锤炼。比如,开篇第一句就是个病句——“经过十几天艰苦的法庭调查,我的当事人刘汉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真相正以它本来的面目逐渐清晰地展现在我们的眼前”——真相就是真相,难道还分“本来面目的真相”和“非本来面目的真相”?既然已经“经过十几天艰苦的法庭调查”那么真相就应当是展现得清晰了,怎么尚停留在逐渐清晰状态?既然尚处于逐渐清晰,那么这个辩护词的基础就是不扎实的,是在沙堆之上。

难道不是这个理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