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永瑞妻子的公开信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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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6月1日.对于我和我的家庭来说,刻骨铭心.在儿童节这天,邢永瑞被检察机关带走,至今未归.这些天来,我和年迈的公婆,幼小不懂事的孩子,相依为命,大人以泪

2016年6月1日。对于我和我的家庭来说,刻骨铭心。在儿童节这天,邢永瑞被检察机关带走,至今未归。

这些天来,我和年迈的公婆,幼小不懂事的孩子,相依为命,大人以泪洗面,孩子满眼迷茫,我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

近日网上流传的大量信息,使原本孤立无依的家庭和家人更加害怕,我不明白,为什么我的丈夫依法执行公务,却被舆论贴上了“恶警”的标签?为什么雷洋的家属,可以在法外请鉴定专家到场参与鉴定,而邢永瑞和我们却连个通知都没接到?现在我丈夫失去自由已经一个月,我居然无法知道,我丈夫到底为什么被羁押?我想请教检察机关几个问题。

一.在死因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邢永瑞等五人,因什么被指控涉嫌犯罪?

邢永瑞被带走,检察机关公开说,已经通知家属,家属并没有接到通知,更不知道有什么罪名。罪名也是家属聘请了律师之后,律师向检察机关再三询问,检察机关才告知的。

检察机关除了告知罪名之外,还应该应律师的合法要求,告知案件的有关情况。而至今,在律师的要求下,检察机关仍语焉不详,不告知邢永瑞到底因什么犯罪事实而被立案、被羁押。

相关法律文件说,检察机关应该告知律师当时已经查明的主要事实,但遗憾的是,到现在,家属和律师,都不知道,邢永瑞是什么原因被抓的?雷洋家属可以说,在死因未出来之前,雷洋不明不白地死,我们一样,也是不明不白的,我丈夫被抓走了。

虽然公众以为警察是强势群体,但,面对检察机关的强势,个体警察,又是弱势。

国家法律是明确的,最高检的规定也是明确的,那么为什么检察机关可以不遵守呢?雷洋家属有怀疑,我们也一样怀疑,邢永瑞等警察,是不是检察机关用来平息民愤的工具?

一名警察,到底是不是可以依法盘查涉嫌违法的人?盘查过程中嫌疑人逃跑并激烈反抗,该不该依法采取约束手段?没有人愿意发生嫌疑人死亡的结果,毕竟生命非常宝贵。

但发生了死亡事件,就必然要归咎于警察执法吗?如果这样客观归咎,而不依据死亡原因,执法中的突发具体情形,那么,以后别的警察如何执法?毕竟警察执法是冲在最危险的第一线,这让整个警察群体,情何以堪?

相关法律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立案,现在检察机关立案这么久了,难道连一点犯罪事实都没有查明吗?

是没有查明,还是不愿告诉律师?为什么不愿意告诉有关案情?我们作为家属,实在是难以理解?

二.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违法,对邢永瑞等民警不公。

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鉴定机关,暂不说鉴定机构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雷洋家属的意见,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法外允许雷洋家属聘请专家,依据何在?法律规定只有家属可以参加,但并没有规定家属可以另外委托鉴定专家。

另外,采取强制措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见到律师也不肯依法告知案件有关情况。

一味强调案件特殊,就算最特殊的案件,也必须依法办理。

不能因为雷洋案舆论关注,民怨很大,而采取法外手段。

邢永瑞是一名警察,他看上去有警察的威严,但也有警察的苦累,经常加班,照顾不了孩子,日常压力很大。

同时。他也是一个父亲,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他出生在甘肃农村,父母含辛茹苦地供养他上学,由于家境贫寒,他靠打工才完成了大学学业。

毕业后被分配到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工作后,他叉用自己不高的工资资助弟弟妹妹上了大学。

十年来,没日没夜的工作,他付出很多。和很多普普通通的警察一样。

他并没有那么高大上,但也不是有些舆论抹黑的坏警察,他和其他普通警察一样,是维护社会安定长城上的一块砖,对检察机关来说。

这块砖或许可以随便搬,但对我们五个家庭来说,就是天塌了。

我们尊重法律,如果邢永瑞真的有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办案,我们一定认,也必须认,但如果那他们这块砖。

当舆论风波的替罪羊,我们不认,也绝不会服气。一个家虽然弱小,但一口气,我们会坚持。

我丈夫被带走已经30天,我作为妻子,我深知他是一个秉公执法的警察,虽然普通,但他热爱工作。

他被带走,我只能顶上,无论我的内心承受多大的痛苦和压力,我都会强忍悲伤和泪水,照顾好年迈的公婆,教育好年幼的孩子。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恳请检察机关能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依法保障邢永瑞本人、辩护律师、我们家属的合法权益,不要借普通警察的自由,去平息汹涌舆论的压力,否则,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我会用行动乃至自己的生命去还我丈夫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