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岩小秋 一审第三人上思县华兰乡那岩村停那第一村民小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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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一审第三人上思县华兰乡那岩村停那第一村民小组.诉讼代表人梁滴满,该村民小组组长.上诉人韦◑◑.赵◑◑因与被上诉人梁◑◑.梁◑,一审第三人上思县华兰乡那岩村停那第

一审第三人上思县华兰乡那岩村停那第一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梁滴满,该村民小组组长。

上诉人韦◑◑、赵◑◑因与被上诉人梁◑◑、梁◑,一审第三人上思县华兰乡那岩村停那第一村民小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上思县人民法院(2015)上民初字第13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生产队将\"雷林山\"分配给其一户作为责任山,并填入其户的《责任山承包责任制合同表》为由主张权利。原告提供的《责任山承包责任制合同表》是复印件,且该复印件与存档于上思县华兰镇那岩村民委员会的原件不符,承包亩数有篡改的痕迹。

原告在法庭审理中承认该复印件系其从原件中的\"12亩\"更改为复印件中的\"32亩\",理由是其起诉被告侵权之标的包含有梁汉元、黄干兴(均为案外人)的承包责任山,而梁汉元、黄干兴已将其承包的责任山给原告经营。但原告未能提……(本文书还有10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