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手续瘦身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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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主要内容:公积金提取手续瘦身,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俗话说,"一场秋雨一场寒",进入9月,除了要注意天气变化外,还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将影响

主要内容:公积金提取手续瘦身,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俗话说,“一场秋雨一场寒”,进入9月,除了要注意天气变化外,还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将影响我们的生活,值得关注。其中,医保跨区转接有了明确规范、互联网广告需标明“广告”、开证明将有章可循等。

 为了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作用,从9月1日起,由财政局制定的市直部门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新办法开始实施。今后缴存市直部门公积金的干部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将更加简便,提取条件更加宽泛,提取时间大大缩短,服务方式更加人性化。这是财政局今年以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的一项新举措。

据了解,除了流程的简化,财政局于去年10月份已经放宽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支取本人余额内的。

一是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是职工有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三是职工工作调动、退休或死亡,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利息)。

四是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五是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等“养房”环节消费;六是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的放宽,将为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直部门干部职工提供更多便利。国管公积金提取将“瘦身” 与市管公积金无关随着9月的临近,“公积金提取流程将于9月1日简化瘦身”的政策成为市民谈论的焦点,不少市民认为从今年9月1日起,使用公积金买房将执行“零材料”提取政策,只需要经过身份验证即可。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处了解到,市民流传的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一说来源于8月底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一则通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全国范围内的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北京地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通过身份验证即能实现“零材料”办理。这意味着,今后职工在办理上述三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对于其他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国管中心将继续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进一步简化这类业务的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