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石顽童张文豪 “奇石顽童”案在嵩县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本报讯 昨日15时45分许,“奇石顽童”案在嵩县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诉方新提交了一份新证言,“奇石顽童”及其辩护律师当庭反驳。整个庭审时间不到30分钟,并未当庭宣判。
昨日15时45分许,嵩县法院对“奇石顽童”案进行了第三次审理。庭审现场,在事实取证阶段,公诉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证据。该证据为洛阳某旅游集团负责人的证言,主要指控“奇石顽童”涉嫌非法经营。证言称,他们集团之所以聘请“奇石顽童”为网络宣传员,就是想借助其论坛版主的网络影响力,让其负责处理该旅游集团网络的负面帖子。
并称“奇石顽童”在被聘为该公司的网络宣传员前后,多次为其删除网络负面帖子。对此,公诉方在最后陈述阶段认为,该证据进一步证实了“奇石顽童”有偿删帖和非法经营罪。
对于公诉方提交的新证据,“奇石顽童”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反驳。质证阶段,“奇石顽童”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这份证据不可信:首先他担任该公司网络宣传员期间没有删除过与该公司有关的负面帖子,即使有删帖行为,也是出于该旅游集团是洛阳市重点扶持企业,删除有关该企业子虚乌有的帖子是职责所在;其次,该旅游集团公司给他所发工资是应得的,因为他的网络宣传员和该旅游集团聘任的另一位洛阳知名网友做的微博宣传员一样,都是为该公司进行网络正面宣传。
其辩护律师称,这份新证言是今年8月3日从证人处获得的,希望证人能够出庭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质证。因此,他认为这份证言不足为信,不应被采纳。
昨日16时10分,庭审结束,法庭未予当庭宣判,整个庭审时间不到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