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吴爱英自个简介】吴爱英自个资料
吴爱英,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山东省昌乐县人, 1970年10月参加我国共产党,1973年参加作业,中心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自个经历
1971.03——1973.08,山东大学政治系学生、校党委委员、班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
1973.08——1974.12,山东省昌乐县委党校教员;
1974.12——1975.09,山东省昌乐县高崖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5.09——1976.11,山东省昌乐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6.11——1978.07,山东省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7——1982.10,共青团山东省昌潍地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2.10——1989.12,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主席,省少工委主任(其间:1988.09—1989.01中心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9.12——1990.08,山东省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0.08——1992.06,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
1992.06——1993.04,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我国妇人办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
1993.04——1993.05,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我国妇人办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
1993.05——1998.04,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1994.03—1994.05 中心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5.09—1997.10 山东大学国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04——2002.03,山东省委副书记(其间:1998.09—2001.07 中心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政治学专业学习;2001.03—2001.05 中心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03——2003.11,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3.11——2005.06,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
2005年至今,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至2006年,在中心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担任职务
中共十四、十五、十六大、十七大代表;
中共第十四、十五、十六届中心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心委员;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心政法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