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李宗轩 湖北荆门原政协主席李宗轩受审 涉受贿150余万
本报讯(通讯员吴涛)昨天上午,荆门市原政协主席(正厅级)李宗轩涉嫌受贿一案在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7年8月至2011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宗轩在担任荆门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8个单位及3名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4.76万元及美元1000元。
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李宗轩收受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贿赂46.3万元,为该公司解决生产用燃油、水泥产品销售、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湖北华尔靓实业集团贿赂14万元,为该公司及子公司在解决电力公司限电、环保设备检查及运行、引进上海宝钢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荆门市宝龙石膏有限公司贿赂9万元,为该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湖北宏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贿赂14.
46万元,为该公司确定容积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湖北鸿洋达置业有限公司贿赂14.
6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民事仲裁等方面谋取了利益;收受荆门市格林美材料有限公司贿赂6万元,为该公司选址、落户、审批、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荆门市教育局局长樊雁贿赂5.
7万元,美元1000元,为其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了利益;收受荆门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希林贿赂5.5万元,并为其在职务变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因被告人认罪,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布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