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的一生——为《董必武年谱》出版而作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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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董必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之一.他的一生,是与中国共产党产生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从参加辛亥革命之时起,经历了中国现代历史的急剧演变,经历了党内正确路线同错误路线的反复斗争,始终站在伟大的历史变革的前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奋斗了终生.我们满怀无限崇敬的心情和虔诚的愿望,编纂了<董必武年谱>,力求如实记载董老的崇高的一生,以纪念他为创建中国共产党和为党的伟大事业所建立的功勋.现在,<董必武年谱>由中央文献出版社特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

董必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之一。他的一生,是与中国共产党产生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从参加辛亥革命之时起,经历了中国现代历史的急剧演变,经历了党内正确路线同错误路线的反复斗争,始终站在伟大的历史变革的前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奋斗了终生。

我们满怀无限崇敬的心情和虔诚的愿望,编纂了《董必武年谱》,力求如实记载董老的崇高的一生,以纪念他为创建中国共产党和为党的伟大事业所建立的功勋。现在,《董必武年谱》由中央文献出版社特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之际出版,以陈情人们对董必武同志的深切缅怀。

在中国人民苦难深重的年代,董必武同志耳闻目睹清王朝统治的腐败和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侵略,视“秀才”、“拔贡”之类的功名如草芥,同当时先进的爱国仁人志士一样,热切探寻救国救民的真理。他到武昌文普通学堂读书后,与这所学校的革命党人交往,受到革命团体日知会的影响,在革命派与改良派的论战中,经过观察比较,逐渐倾向孙中山、章太炎的民主主义思想。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董老毅然奔赴武汉,满腔热情投入辛亥革命,加入了同盟会。由清朝末年的“秀才”转变成为激进的民主主义战士。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但革命成果被袁世凯所篡夺,人民依然受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两座大山的压迫。董老经历这次革命的失败,仍不屈不挠地为民主主义革命而奋斗着。同时也从失败和挫折中,重新进行思考,继续寻求新的真理以救中国。

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使董老在困惑中获得极大的启示。1919年他到上海不久,通过李汉俊的介绍,深入了解了十月革命,如饥似渴地阅读了马克思主义著作,对俄国革命与中国革命进行比较,认识到“中国革命的成功,必须有新兴力量的参与,徒知利用军阀无济于事。

”“中国的独立,走孙中山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必须走列宁的道路。”他也正是通过总结亲身参加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的实践经验,而自觉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考察中国问题,坚定地跨入了中国第一批共产主义者的行列。

1920年,董老和陈潭秋创立了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成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积极从事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和研究。1921年他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之后,董老全心全意地投入了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

他以私立武汉中学、女师、一师等校为主要阵地,培养和发展了湖北最早的一批共产党员。他高瞻远瞩,选派他们到武汉的工厂和广大农村创建党组织,在湖北大地播下了革命的火种,为迎接大革命高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革命失败后,鄂豫皖、湘鄂西以及湘鄂赣等地区革命武装斗争之所以迅速蓬勃发展起来,也是与董老的建党活动和开展农民运动的功绩分不开的。

董必武同志一生,为党为人民作出了多方面的重大贡献,他贯彻执行我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的业绩,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他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作为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国民党中央驻湖北省的联络员,在北伐前后积极进行了建设国民党湖北省各级党部的活动,发展了以工人、农民、革命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国民党组织。他派出大批共产党员深入农村,建立了大批农协组织,发展农会会员近300万,与湖南农民运动交相呼应,在两湖地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农民运动高潮,促进了大革命向长江流域的迅速发展。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实行了第二次合作。董老受中共中央委托,作为中共代表团、中共中央长江局、南方局主要领导人之一,和周恩来同志并肩战斗在国统区达十年之久,始终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前列,代表着党,不屈不挠地奋斗着。

他参与领导重建和发展国统区的党的秘密组织,深入发动各阶层群众,组织各种抗日救亡团体,为挽救民族危机而斗争。他模范地执行党中央的统一战线政策,广泛团结各民主党派、各阶层爱国人士,与民主党派领导人亲密交往,推心置腹,以诚相见,共商救国大计,团结他们同国民党顽固派的投降活动和压制民主的行径作斗争,当民主党派的朋友们遇到困难时,董老总是登门拜访,彻夜长谈,给以热情的关怀和帮助。

民主党派、民主人士都把董老当作知心朋友,在斗争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建立了长期合作共事的基础。

为了团结一切抗日力量,董老还和周恩来同志用了很大精力争取西南地方实力派,同我党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促使他们在解放战争中,在我党的政策感召下先后率部起义,极大地削弱了国民党的军事力量。

统一战线工作,对迅速解放大西南,加速解放战争的进程,发挥了巨大的威力。董老在协助周恩来同志同国民党谈判中,对国民党反共反人民的种种倒行逆施,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多次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赞扬。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董老仍十分重视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革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明确指出:“统一战线问题乃是中国革命最基本的问题。”又说:“我们应该,而且必须采取各种方式,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人士归向革命,以孤立反革命势力。”他要求党员和干部必须克服狭隘和骄傲的宗派主义,加强与党外人士团结合作,完成各项革命和建设任务。董老同周恩来同志一样,也是我党善于同民主人士合作共事、以诚相见、以理服人的典范。

1947年3月,董老从南京返回延安,不久就转赴华北。中共中央决定组织中央工作委员会,以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同志为常委,在刘少奇同志主持下,进行各项工作。董老受命主持华北财经办事处,为统一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支援解放战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1948年,华北解放区已连成一片。董老又受中共中央委托,主持召开了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并被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正如他曾指出的:“华北临时代表大会,将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

”华北人民政府的各项建设,都为不久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奠定了基础,作出了可贵的贡献。董老对政权建设极为关注。在华北人民政府期间,所作《论新民主主义政权问题》的报告,精辟地论证了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权性质、基本形式和代表的选举办法,是我党最早全面阐述新中国政权建设的重要文献。

1949年6月,董老受新政协筹委会委托,主持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设计总体方案。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民主协商,共建国家的精神。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国家行政法典。

新中国成立后,董老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对巩固和加强人民政权、创建人民民主法制,更是呕心沥血,日夜操劳。

早在华北人民政府时,董老就把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概括为“民主建政”,这是一个有明确内涵的科学概念。新中国成立后,他反复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形式,是最便利广大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制度。

经请示政务院批准,将“民主建政”列为内务部中心工作,负责收集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供党中央和政务院决策参考,从而加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的人民政权建设,“使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更加完备。

”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他多次提出要加强县、乡政权建设,并就此致信毛泽东同志,得到毛泽东同志的赞同。董老一方面强调党要对国家政权实施有效的政治领导,认为这是关系政权性质和方向的原则问题,同时又提出要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政权机关的作用、克服以党代政、包办行政事务,直接向政府发号施令的做法,以保证充分发挥人民政权管理国家的职能。

董老关于人民政权建设的思想和主张,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至今仍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董老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法律观,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他的法制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董老认为,法制是现代社会文明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他系统地论述人民夺取政权是不依靠法律的,要解放生产力没有群众运动是不行的;但当国家的任务,已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发展和保护生产力,就必须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法制。

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董老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了全面的、系统的论述。明确提出“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论断。“依法办事”是董老法制思想的中心内容之一,它的内涵丰富,思想精湛。

对“有法可依”,他建议赶快把国家尚不完备的几种必要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制定出来。为此他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搜集和整理了14个大中城市,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经验,提供立法机关参考。

对“有法必依”,在党和政府的会议上,他反复论述,应当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强调要使群众守法,首先就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者以身作则。

强调共产党员必须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他还主张党员犯法,必须从严治罪,“党决不包庇罪人。”再三指出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使党员知道国法和党纪同样是必须遵守的,不可违反的,遵守国法就是遵守党纪。董老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辟论述,对我国法制建设,至今仍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50年代末期,董老感到年事已高,担心贻误工作,几次向中央申请,不要再分配担任党和国家的具体行政职务。1959年3月,党中央同意了他的申请,但仍希望他为党为人民分担一定的担子。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担子虽有所减轻,但他仍然勤奋地为党为人民工作着。除参加重大国事活动外,先后到过24个省、市、自治区,视察农村、工厂、矿山、水利工程,以及学校,深入了解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地把了解到的情况,向党中央汇报,作为中央指导工作的参考。

在晚年,他对植树造林给予了特别关注,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实施办法,为绿化祖国的宏伟目标,到处奔走呼吁,不遗余力地为子孙后代造福。他的这方面的论述,已由林业出版社编辑成书出版。

董老从创建中国共产党之时起,就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献给人民。他常说:“我们的党是为群众利益服务的,如果不为群众服务,还要组织共产党干什么?”他赋诗吟唱:“革命原非为个人,支持群众得翻身。”他总是把自己视为人民公仆,以“配角”、“老牛”自勉。

他不仅严以律己,而且对子女及亲友要求很严格,教育他们正直做人,勤奋学习和工作,绝不允许有任何特殊的行为。建国后,家乡的亲友以为他在北京作了“大官”,便要求他帮助解决工作、升学以及购买拖拉机、钢材等等。

他一律加以拒绝,并谆谆教育他们:“我受党的委托,人民的信任,参加国家领导,是各项政策制定的参加者,也是维护者,决不能利用职权给自己的亲属批物资”,“革命不是做官”。

董必武同志的一生,是崇高而伟大的一生,是闪烁着伟大共产主义者的光辉的一生,功勋卓著历来受到党的表彰,受到人民的敬仰。正如叶剑英同志于1975年4月7日,在追悼董必武同志逝世大会上,代表党和国家作的悼词中所赞颂的:“董必武同志真正做到了一辈子做好事,不愧为无限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无产阶级革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