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袁宝璟 谈论:李甘林:袁宝璟或许真没死对本地
3月21日,《中国青年报》青年论题刊登殷国安先生的谈论,提出应对袁宝璟案“刀下留人”的状况应予发布。我彻底附和他的根本观念。但我觉得,该案还有几个未尽事宜(或案子在审理程序上还有商讨的本地),有关方面有职责予以澄清和发布,以正视听。
其一,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子统辖的规矩,袁宝璟杀人案首要违法事实发作在辽宁辽阳市,因而该案由辽阳市法院统辖是契合法令规矩的。但鉴于袁宝璟现已取得北京原籍,而且由于其影响力已超出两地(该案子被媒体和社会大众广泛重视),在此布景下,袁宝璟一案持续由辽阳市法院统辖我认为是不适宜的,应按照规矩改动案子统辖地,使袁宝璟一案取得公平审理刚才适宜。
其次,已然媒体有报导称,袁宝璟最初被“刀下留人”一是由于他自愿捐赠500亿给国家交换一条命,二是由于他检举揭发了触及现任某省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经济违法事实,那么,无论是为澄清事实,或是为消除大家很简略将“某省常委、政法委书记”与袁宝璟受审法院地点省份主管政法作业的某常委、书记挂起钩来发生丰厚的联想,或是为使袁宝璟案子在不受全部外界要素搅扰的条件下取得公平审理,袁宝璟一案该不该按照案子统辖的规矩,由最高法院指定辽宁以外省份的法院统辖?须知,很多贪官如张国光、韩桂芝乃至比他们等级还低的马德受贿案,受审时都是移交外地法院审理的,这已变成一种常规。
退一步说,即便袁宝璟告发某常委一说并不建立,但在不少本地公检法依然遭到行政指令的胁迫,法院审判还经常难以沿着既定的理性轨迹正常运转,佘祥林、聂树斌们洗刷“罪恶”常常还不得不依靠“被害人”意外归来以及刘涌一案的改判风云就发作在辽宁,在呈现这么多的外界要素搅扰的状况下,袁宝璟一案持续在辽阳法院审理,乃至还在本地履行死刑,这适宜吗?再有,在某常委、书记涉嫌违法事实本相直到如今还不为大众所知,且现已是“刀下留人”的状况下,莫非没有让袁宝璟再存活一段时刻,认为查验袁宝璟的告发供给便当的必要吗?
这儿,我认为再搬出从前颤动国际的“世纪大审判”——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与袁宝璟杀人案进行观照实有必要。当年,虽然联邦检察官的检控,证人证言彼此印证,作案凶器都逐个指向并牢牢断定了富豪球星辛普森,看来判他有罪是断定无疑了。
谁也没料到,只是由于一个参加搜集依据的华裔差人被律师调查出从前品行不端和搜集依据的程序违法,成果检察官的违法指控不被陪审团承受,辛普森的杀人罪名也不能建立。所以,大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逍遥法外。由于陪审团信任:就此放过辛普森,比违反程序公平进而取得一个疑似公平的实体公平——断定辛普森有罪价值要大得多。
司法公恰是社会公平的最终一道底线,程序公平则是实体公平的条件和柱石。从这个意义上说,咱们重视袁宝璟杀人案并不在于被告人身份的低微或高贵,也不在于他终究该遭到何种赏罚,而全在于这是对法令、规矩、准则和程序终究该怎么遵从与遵循的关怀,这也更是大家对“社会总的利益的关怀”(亚当·斯密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