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孬一审被判死刑引质疑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在经历一年半的等待后,河南郑州市中级法院终于下达了对刘大孬一审判决。
11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70.95万余元。
判决一经公布,引发争议。
今年62岁的刘大孬,原郑州中兴化工公司司机,案发前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
据法院判决称,宇通汽车产业园是郑州市2010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因建设所需,刘大孬所在的南刘庄村将被整体搬迁。截止2010年6月1日,该村320户村民中302户签订了搬迁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包括刘大孬家。
判决认定,当天上午8时许,因对刘庄村的拆迁不满,刘大孬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停在南刘庄村路口,阻拦拆迁人员进村。在拆迁工作人员劝说村民及刘大孬离开现场中,刘驾车驶向人群,将将刘浩杰等人撞倒,之后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等人撞倒,接着,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肇事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刘大孬以驾驶机动车辆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虽能主动投案,但其主动投案情节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大孬案发后,这桩因拆迁引发的惨案曾引发舆论对现行征地拆迁制度的广泛质疑与思考。
2011年7月7日,该案在郑州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曾就“是否是违法拆迁”和“是否是故意驾车撞人”展开激辩。
辩方认为,南刘庄村的拆迁不具备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文件等拆迁所必需的法定文书,仅有一份《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71号》,故2010年6月1日对于南刘庄村的拆迁行为应属违法。
此外,针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刘大孬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认为:该案是非法拆迁活动导致的被告人行为失当,政府的强拆是案发的主要诱因,刘大孬行为应属急于逃走心态下的过失犯罪,建议法庭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刘大孬也在庭审中强调,在起诉书指控的“二次驾车撞人”中,他“没有看到车前有人”,等他看到人时,“已经来不及了”。
而较早前的《瞭望东方周刊》的一则报道称,6月1日案发当天,刘大孬在车上曾遭到拆迁人员的殴打,车灯和车窗亦被砸碎,几名拆迁人员用拳头击打刘大孬的左肩,要把他拉下车。刘大孬随即发动货车,向拆迁人员撞去。
刘大孬案发前,同村民曾质疑该拆迁没有合法手续,曾对补偿方案表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