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云913 记事:关于学术官司——由舒云诉“913”研究者名誉侵权官司想到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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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笔者听舒云声称"打官司"已是耳朵起茧了,早已见怪不怪,也写有对这些"官司"的评论.以下录出有关博文篇目及笔者认为有意思的几段内容.笔者在<[讨论] 政治问题?法

笔者听舒云声称“打官司”已是耳朵起茧了,早已见怪不怪,也写有对这些“官司”的评论。以下录出有关博文篇目及笔者认为有意思的几段内容。

笔者在《[讨论] 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学术问题?》()中有过一段评论,起因是舒云在其博客中针对笔者称:“为什么有罪推定!诬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故笔者评道:

【若说研究了林彪,在研究中以推断方式认定林彪确有知情而自主外飞,或实际卷入了“两谋”,这就成了“有罪推定”,成了“诬陷”的话,我倒对这位舒作家肃然起敬!我愿意接受舒作家以法律的名义向我起诉。

不过在接受舒作家正式起诉前,我有三个恳求必须表达出来:一是恳请舒作家告诉我,你将以什么身份起诉我,是国家公诉还是民事自诉;二是恳请舒作家出示你的有效法律文件,作为国家公诉人出示你所代表的检察机关、你履行工作职责的行政职务,作为民事自诉出示你与被“诬陷”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或诉讼代理委托书;三是恳请在起诉我之前,请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追加为被诉人,并建议对其的起诉应优先于我,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已经作出“诬陷”且是法定的最高权威性“诬陷”,而基于法理常识,法定的最高权威机构的法定责任大于普通公民。

(发此篇记事再补写: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已于1981年撤消,故此恳请舒作家还应追加批准设立特别法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第一被告。)

最后,建议舒作家在再一次重复对我的声讨之前,一定要先起诉我。否则会使人误以为你雷声大雨点小、虚张声势、色厉内荏。】

貌似在此后,舒作家再也不提“负法律责任”了。当然不是她不再提类似的话,而是换了一个提法,改提“谁诬陷林彪元帅,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大意,非完全原话,不过惊叹号绝对原装。后记:再查舒云博客原文,应为“谁不顾客观事实咒骂林彪,谁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位御用文人王海光也不例外!”)

还是在《[讨论] 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学术问题?》中,笔者也早有这样的评论:

【本来林彪作为一个政治人物,且是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远的历史人物,被人们谈论是很平常,何况这里的人们是以研究的视角来凝视这样一个政治历史人物,也就是在学术意义上把林彪竖为了一个研究样本,这更是极正常的事。普通公民谈论一个政治人物,请问什么话题是被禁止的?谈论一个已经远去了历史人物,请问什么内容是被禁止的?学术领域里研究分析推敲猜度一个典型样本,请问什么课题是法律禁区?舒作家是不是希望运用文革的“公安六条”封住人们的嘴巴?是不是想把提倡“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胡适老先生打入监牢?】

注:胡适先生提倡的学术研究这个原则,是对所谓“无罪推定”的否定。再注:学术研究中并无“有罪推定”的禁区。

笔者在《[讨论] 学术精神与“林学”研究》()中还有这样的评论:

【林彪事件对当今人们的意义更多的是学术层面的,至少在大部分人眼里就是作为学术来研究、来消遣的,我因此提倡学术地看待林彪事件。研究林彪事件,也必须倡导学术精神。

学术的精神是什么?有人说是主体性、主动性、自觉性;也有人说是客观公正,兼容并蓄,严密求证;还有说不惟书、不惟上、只惟实,再加上不媚众;还有人能把学术精神写成一本书(《中国学术精神》)。概言之,学术精神就是敢于探索、独立思考、兼容并蓄、严密求证;以廓清事实为目标追求,不媚众,不惟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在这里,胡适先生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也是追求学术的普遍行为要求和自觉的行为准则。在这里,不应该有是否“有罪推定”的责难、也不会有人惧怕“有罪推定”的大棒。

本博可以提醒舒作家:如果热衷于挥舞“有罪推定”,请移身司法界而不必继续勉强留在研究领域了。如果还想继续顶着林学研究的帽子、还想扮得像一个研究者的模样,那就学着做一个真正的学者,容许探索,容许多种观点并存,宽容不同的观点与学派,容得下不同观点对自己观点的挑战和否定,更要善于用充分而详实的事实及令人信服和不可辩驳的分析论证反驳对手,而不是用“有罪推定”把对手送上法庭——且不说法庭上你能有多大胜算、你有没有资格当起诉人呢。

不客气地说,在学术领域里,能够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观点分歧的,敢于以“有罪推定”把对手送上法庭的,或频频使用威胁语言恐吓不同观点的人的,及至“卖国贼”、“不要脸”、“狼子野心”之类在骂街才会见到的语言都能冒出来,就能确定其人基本是底气空空,学术精神更是不具备的。】

时隔两年,进入2014年后,在评论舒云与王海光的那场文墨官司时,就舒云在博客中放言“假借学术讨论为名造假,进行人身攻击、诽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笔者在《[讨论] 撒谎、谩骂、威胁不是学术》()中再次评论道:

【舒云回击他人批评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威胁对方,口中很容易就蹦出“保留起诉的权利”,经她口中“打”的官司可谓不计其数。如笔者所说对舒云一个延展印象:该作家特别喜欢打官司,动辄“保留起诉权利”、“早晚会被绳之以法”[注]、“……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云云(见《谈舒云对王海光、张彧的反击》)。舒云还曾经放言:“诬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她口中的“诬陷”,是指研究者依据事实证据作出对林彪不利的结论。

舒云一开口打官司,都是气势干云、后果严重,但观众绝对看不到续集,最终也都不知所终。笔者想起一位叫“三月云淡风清”的网友写的一篇小故事《等姑娘投河》:作者家乡一位面如山核桃、形如杨二嫂一般细脚伶丁的农村老妪“等姑娘”,每隔些日子就要上演一出投河闹剧,每次都引来全村围观,然后在围观者的戏谑和与围观者的对骂中自行上岸回家,再然后乐滋滋地上集去给她为之投河的“老东西”买猪脚爪去了。

因此,笔者善意劝导舒云舒作家:要就索性动一次真格的,当真“投河”去!要就下决心管住自己嘴巴,不再“起诉”“权利”地挂口中,以免引来围观者众,伤自尊事小,玷军威事大。

针对舒云曾厉声放言“诬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笔者当时还写过一篇博文《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学术问题?》,劝诫这位喜欢让别人“负法律责任”的无知作家,下次再放此言之前,一定要先行起诉笔者。

其实究其内心,舒云“打”官司也不过色厉内荏、虚张声势而已,多是或心虚或无理所致,或根本不知道世上还有讲道理一说,更不懂学术争论不是靠打官司来解决的,自然地,她更不会知道这种做派的人在学界将遭到何等的鄙夷。笔者妄猜:大概在舒云从小到老的教育字典里就找不到“讲道理”这个词。

笔者之心经常是很促狭的,免不了还以小人之心揣测舒云舒作家的真实心理。

其实舒作家“打”官司不计其数又言而无信,她并不害怕伤自尊(军威就算了,玷不玷的与她何干!?),她怕的恰是没人围观或者围观者太少。就象“等姑娘”投河,村民眼里她是在出丑现眼,可等姑娘要的却是有人围观,有人听她倾诉,听她诉说“老东西”如何对她不起,哪怕围观的人心态不端正,听她倾诉的方式也不够恭敬,她个人形象也很不堪。

因此,扪心他问,只要有人围观,只要围观人数可观,哪怕被围观的形似“裸奔”,估计舒作家也笑在其中。

笔者查了一下新浪博客首页,舒云该篇博客因点击数居高而入围,被推荐到新浪首页:这就对了,舒作家要的就是这个,哪怕这事并不光彩她也认为赚大了。人们都为舒作家不值,殊不知舒作家的志向比你们可大多了,为此“裸奔”,很可怕吗?】

[注]“早晚会被绳之以法”一句,是舒云针对笔者的。笔者在《读王海光〈“九·一三事件”谜团解析〉》中曾就王海光所批评的“帮派史学”典型表现:“一有什么对林彪有利的新材料出现,哪怕仅仅是网络传言,都会让他们激动不已,作为证据,赶紧发挥联想,编造故事,自拉自唱,鼓噪一番”,举例其各种表现,其中有舒云首传的(舒云自诩为“舒云独家披露”)“林彪飞机黑匣子被中国要回来了”(见《林彪飞机黑匣子被中国要回来了?》,原载舒云博客,:28:00)就被“帮派”们大肆鼓噪一时。

而对这赫然在目的事实,舒云竟然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矢口否认她起到了“首传”作用(见《舒云从未说过“林彪专机黑匣子已经交还中国”》:34:17 ),还言辞强硬地要让笔者“早晚会被绳之以法 ”。

相关博文:

读王海光《“九·一三事件”谜团解析》 ——乱弹系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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