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智勇案件开庭 薄熙来案一审开庭结束 法庭宣布依法择期宣判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过近5天公开开庭审理,8月26日13时04分一审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依法择期宣判。这是8月26日的庭审现场。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新华网济南8月26日电(记者霍小光、杨维汉)“庭审结束,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随着审判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
22日上午8时43分,审判长宣布薄熙来案开庭审理,并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相关诉讼权利。公诉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增胜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的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徐明、王正刚、王立军(已判刑)等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公诉人宣读了法国人德维尔、张晓军(已判刑)等相关证人证言,当庭播放了侦查机关询问证人薄谷开来(已判刑)、唐肖林的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房产幻灯片等视听资料,并向法庭出示了有关物证照片、相关书证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和亲笔供词。
公诉人还出示了综合证据,说明了本案发破案经过,以及被告人薄熙来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询问了证人,并就相关事实和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人薄熙来对指控的主要事实,多以“与我无关”“印象模糊”等进行辩解,不承认指控,但没有提出否定指控事实的证据。辩护人就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等发表了质证意见。公诉人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相关证据,来源清楚、提取合法、内容真实,结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法庭辩论阶段,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被告人薄熙来作了90分钟的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意见。
公诉人指出,经过当庭举证和质证,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强调,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被告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妄图否认、推翻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都是无济于事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被告人薄熙来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证人证言不合情理”等否认起诉指控。辩护人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取证过程合法性等角度发表了辩护意见。审判长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辩论终结后,法庭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薄熙来作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