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荣新疆纪委报告 新疆:党委书记首次向纪委全会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请您结合地区实际谈谈如何解决当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内监督的核心是什么?应如何把握?”
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大会上,6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自治区纪委委员问询,这是自治区区首次由党委(党组)书记向纪委全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昌吉州党委出台“两个责任”四张清单,规范批评、约谈、诫勉等程序,开展“清权、确权、控权、示权”工作,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巴州党委将2015年确定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建立常态推进和督查问责“两项机制”;和田地区党委坚持把政治纪律监督放在首位,开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研究决定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出差、公车管理、干部管理等内控制度;自治区人社厅完善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中泰集团公司党委建立月报、季报制度,重点对各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公款消费等事项进行监督,加强对销售、采购、科技研发、工程建设、中层管理人员选聘等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
2015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103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自治区纪委分4批通报曝光26名相关责任人的典型问题,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海荣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在亲力亲为,既要统筹谋划也要推动落实,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缺位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形成制度、成为常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