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干支黄大陆 命理评判之一:剖析黄大陆论干支关系之谬误
细研前人著作,无论是《渊海子平》、《三命通会》、《子平真诠》、《滴天髓》、《神峰通考》、《穷通宝鉴》等命理典著,对干支关系始终没有明确的定义。即如近代徐乐吾、韦千里、袁树珊等命理大师,对干支关系的阐述都讳莫如深。
这使得后之学命者对命理的基础仍然是如坠入云里雾里,不知所向。毫无疑问,弄不清楚干支性质与关系,则已经使命理学失去了根基,要想构建起命理骨架难乎其难,如果非得要强硬建起来,那也只能说危如累卵。
有人说,干支关系是一笔糊涂账,只要按照自己实践的感觉去认识理解就行了,这无异于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悖论当中。我认为,干支关系还得需要认真去理清,但关键是要符合阴阳五行学说的辩证统一之理。
回归话题,黄大陆先生的《论干支关系》可以说是一篇好文,大体上我之前也认真读过黄先生的很多文章,觉得黄先生文笔流畅文采风扬,对八字命理的见解颇为深刻,特别是在格局论等八字构造方面的理论阐释尤见功夫。黄先生对命理的贡献是众所周知的。对于本人来讲,可称其为前辈。我这篇小文只是一种探讨,没什么不敬之意。
黄先生《论干支关系》一文节用《渊海子平》五行生克诀中:“金生水、水生木……火克金、金克木……”这一金水木火土相生相克的五行自然原理来证明经典论著《渊海子平》是默认了干与干、支与支、干与支之间五行都可以相互生克。
而我认为值得商榷,理由如下:五行与干支不能等同,因为五行不分阴阳而概论,干支却是分阴阳而细(具体)论;五行生克是一种自然规律,这是一种无条件限制下的一种象征,干支组合其实是一种设立条件以后的具体组合,两者体征明显不同。
举个例子,木是生火的,这是五行的自然规律,如果设立了条件,木在北京,火在海南,此北京之木很难生海南之火,那么这种情况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相生呢?只能动起来了,木动起来去靠火。所以我认为黄大陆所引证难免有些牵强。
黄先生继续引用《渊海子平》中论母一节:“如甲日以癸为母,遇己、丑、未主克母(并附注:癸为印,逢己、丑、未,乃土克水,故云克母)”与论妇人总决:“甲日见辛丑是正夫,丁午字妨正夫……”来说明《渊》著已经明言“丑未土均能克癸水,午火也能克辛金以及丑中辛金(黄大陆语)”。
其实仔细研究这些文字,不难辨认出括号部分的附注是后人加上去的,原著并无这段文字。甲以癸为母,遇己、丑、未主克母,原因在于己是癸之杀,丑未含己之故,原文没有具体提到丑、未直接克癸,只是说出一种像,也可以说是母星遇到七杀之像。
至于为何《渊海》会用甲日见辛丑是正夫,不单用甲日见辛是正夫,原因在丑乃含辛之根,见午则刑丑,辛金根受伤,故有克夫的原理依据,如果生硬的认为地支午能克天干辛,则是误解《渊海》本义了。
《三命通会》是一部大杂烩,其中所持的很多观点明显需要进一步论证。由于论证需要很多笔墨,难免会颇费口舌,在这里就不必细论了。其中黄大陆先生似乎颇为赞同午破酉的说法,认为《子平真诠》中“甲用酉为官,见午不以伤官论”的说法错误。
不过一般的“破”在命理理论中一直存在六种组合,几乎已经形成定律,勿需辩解。六破指的是子酉、丑辰、寅亥、卯午、巳申、未戌六组,根本就不存在午酉相破这一组。因此我们不得不怀疑古人著述有涉及到午破酉的论述乃是误用,当然还需要我们后学者去严谨论证。
黄先生认为《子平真诠》只承认地支只有存在透干、会合、刑与冲四种情况时才发生生克关系,本人却不甚赞同,在这里我试着解释看看能否说明问题。首先,沈孝瞻没有铁板钉钉的说明刑冲会合透干等作用后一定发生生克关系。
其次,沈孝瞻也没有明言只有这四种情况才发生生克关系。这都可以从《真诠里得到求证。应该说沈氏是大家,对理论的研究甚深,考虑问题也相当严谨。其关注的是“用”(作用),而非简单的生克能够形容清楚。
比如其所用的术语透干会支“发用”,刑冲具非美事,合则解刑冲等等可窥见一斑。这些论法(用语)如果说沈氏只是局限于“生克”关系,就未免陷沈氏于狭隘之中,也难免不曲解《真诠》了。
另外我认为,沈氏论著从来就没有否定破害,只是在论格之大势上认为破害在格局的作用当中微小,无法起到改变八字格局的架构,因此才有所忽略。正如他在“论刑冲会合解法”的第一句中的“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但从这里也看得出沈氏对命局细微的把握方面仍然有疏忽,至今仍给我们留下一丝迷惑,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不过完全我们应该可以理解,毕竟《子平真诠》是一部宏观架构的命理开创之作,在论述中忽视某些细节实属正常。
关于我的旧作《论今人不知命理》一文,有时间记录可查,最早应发表于本人博客当中。接着本人用命理江湖这个ID在龙隐的命研版发表,并稍作修改,目的是为了推广《子平真诠》的干支本义,所以不惜冒用沈孝瞻之名(帖中我最终也作了解释)。黄先生引述此文不才未觉得有不妥之处。关于黄先生对此文的理解本人这里就不必展开论述了。
黄先生在《论干支关系》一文当中举出了十余个命例来论证干支关系,目的是想证明干与支、支与支之间发生作用关系几乎是无条件的(除了中间有隔外),这足以证明黄先生下了很大功夫,也可以看得出其对命理的专注态度。
而命理大家沈孝瞻则认为支与支之间,干与支之间的作用关系是需要条件的,比如透干会支、刑冲破害等等。或许我们试着以黄先生此文中所举的一些命例来阐释才能解揭开孰对孰错面纱。
黄先生分析刘巨江命:己酉 丙寅 己亥 庚午。倘若丙寅一柱的地支不生天干,寅木不生丙火,那么此命的官星就没有印化,即不能构成官印贵格,命主也就没有机会在官场混。
但现实中的命主却是进士出身的宁波府尹,三海大将军,妻儿满堂,禄厚寿高。可见,地支寅木还是生天干丙火的,而且寅木自抱丙火,旁边的酉金也不能将其克坏,所以命主才有此结局。
不才认为,此命格月令正官。按照子平真诠论命原则,寅午会局透出丙火,明显官格化为印格。官化印,见庚则伤官泄秀,使得格局变成印格见伤。具备这种格局之人读书厉害,但无疑与宰相重臣这样的地位相去甚远。
其实此命局有个关键之处,如果看不出则是对地支会合不熟练之故。正确的看法是日支亥水强势合入月令,形成寅亥合局之像,论格当为官得财生。天干虽然有伤官庚,但却无法形成一种像来克地支六合寅亥,因为寅与亥已经形成紧密的联盟互保之势。再说,月干丙火与寅只是一种长生关系而不是互生关系,虽然寅亥合破丙长生之根,但丙火仍然有午作为依托,依然“掌印”。
从这个命局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得出黄先生现今的论命方法似乎与过去有极大的矛盾。就此命来讲,我记得格局大师徐伟刚先生的看法是官印格,而黄大陆先生过去可能会认为透出丙火官格化为印格。
由此可以看出黄先生的命理观前后似乎矛盾很大。同时,黄先生理论中认为午能破酉,又何故论述寅自包丙火?从黄先生的论述来看,亥又应放在何处论处?当然,这也是不才对此命局的一些拙见,不一定对。再看一例:
黄先生解析:一对双胞胎命:丙子 丁酉 丙寅 丁酉。月令为财,年支有官,无字去官,则当以官印格论。
寅木相神受两个酉金夹克,虽然寅木抱火,而且两个酉金还有丁火盖头,寅木暂时无伤,命主也不会夭折。1岁丁丑年,尽管酉丑合动克寅木,只因天干的丁火未坏,几个酉金还是未能得手,故命主虽病不死。2岁戊寅年,天干的戊土虽然化泄掉了丙丁火,但寅木临太岁抱火制金,酉金也奈何不得。
3岁己卯年,己土化泄丙丁火,卯木遭到月柱酉金回克,月柱为姊妹宫,丁火代表其姐姐,因此这年其姐姐夭折,命主没事。4岁庚辰年,庚金透出增力,地支辰酉合金再伐寅木,所幸天干的丙丁火众志成城,共御庚金,展开了一场漂亮的相神保卫战,而寅木本身则继续紧抱丙火与其左右的酉金作殊死抵抗,并最终获得了胜利。
是年,小命主于申酉月持续高烧昏迷近两个月,戌月初才被医生把她从奈何桥上拽了回来。此后的流年或大运见火,酉金就更难克倒寅木了,故而命主能比较健康的存活至今。试想啊,倘若天干不克地支,丁火不制酉金,此命还能活到现在吗?
不才一直认为,沈氏始终没有论述破害对命局格局的作用有其根据。那么此命格虽然有酉子相破,但无法引动官星而论格,同时日支寅也是无动态(又不处月令),也不能论格,那么说明官印格是不成立的。
如果单以日柱长生被克制严重就论生死的话,那么黄先生这样的论法未免过于简单。当然,两个酉都有丁盖头,动起来则遭克,事实证明酉是因为相刑而动,才遭到干头丁火压克(常态下丁不会克酉),又何能分心去克制寅?再看,1岁丁丑年,丑酉想合而动,但都遭到盖头,已然以合不成论(或者较为不稳),同时年支有子,当会趁机而入合住丑,形成子丑合的状态,命主之所以病,我看还在于劫与财相搏的原因,酉遭克暗指某部位(器官)不适。
2岁戊寅年日元又得长生,身强有力,命局尚存酉子相破解刑,无碍。3岁己卯,冲破刑俱见,并且月令兄弟宫被冲,年柱丙火坐下子被刑,为何其姐姐会死?我认为在于命局中年柱丙坐死绝之地的暗示,这是一种象。
4岁庚辰年,辰酉合是一种暗合暗动,而黄先生论述辰酉合金伐寅木这就非常不严谨了,因为这明显是一种绊的关系。不如作个假设,如果辰酉合能够去克寅,那么就能够合起来去冲卯,这明显与六合解冲的原理相违背。
如果庚金透出天干对日元能够对日元坐下寅长生有威胁,那么寅中养的那条丙“狗”又去哪了呢?可见,这样论命相当费力,简直可以把人搞得筋疲力尽,即使上床云雨一番都难以及其。我认为本身命局金不透干还好,因为比劫布满天干,庚辰年庚金透干,马上遭克,这也是小孩伤寒发烧的原因之一。
如果一味的以命主秋季发烧来验证命局,那么往往导致判断错误。当然,黄先生还有一个地方似乎没有意识到是,单个酉处于静态,很难克及寅,因为谁又能以什么方法来论证支与支之间究竟相隔多远呢?看来并非如河边杨柳这么简单,既然属于静态,也难谈得上河中水气滋润杨柳了。
酉酉遇酉相刑,本身自身已经是一种伤,再加上干透丙丁火虎视眈眈,伤上加伤无疑!
谈了那么多,也该收笔了。其实本文的目的只是想阐明干支关系的重要性,但却不认同“干支作用毫无定理”之说。其实一切的理在阴阳之中,只是我们弄不明白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