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之女曾珊的遗憾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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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再一次回到位于邵阳市新邵县杨世坳村的家中故居,物是人非.不同此前,这一次是为了告别.7月17日晚,曾珊和她的哥哥曾贤在乡亲的帮助下,在这里为刚刚被执行死刑的父亲曾成杰举行了葬礼.新金融记者 曹晓龙 邵阳报道处理丧事沿着成杰幸福路,一路歪歪斜斜上山,7月16日傍晚在曾成杰故居中,新金融记者见到了曾珊.这个刚刚24岁的姑娘,刚刚从县城里办完事,赶回来准备丧事仪式.家里的人等她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几位邻近的村民迎上了她,拉着她的手,用家乡话安慰她不要难过.她显得很是平静,只是嗯了几声.曾珊宁愿把所有事情

再一次回到位于邵阳市新邵县杨世坳村的家中故居,物是人非。不同此前,这一次是为了告别。7月17日晚,曾珊和她的哥哥曾贤在乡亲的帮助下,在这里为刚刚被执行死刑的父亲曾成杰举行了葬礼。

新金融记者 曹晓龙 邵阳报道

处理丧事

沿着成杰幸福路,一路歪歪斜斜上山,7月16日傍晚在曾成杰故居中,新金融记者见到了曾珊。

这个刚刚24岁的姑娘,刚刚从县城里办完事,赶回来准备丧事仪式。家里的人等她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几位邻近的村民迎上了她,拉着她的手,用家乡话安慰她不要难过。

她显得很是平静,只是嗯了几声。曾珊宁愿把所有事情放在心里,而不外露。她知道这个时候,她不能乱。因为家中的重任,落在了她跟她哥哥两人身上,而她哥哥也只是大她一岁。

自从曾成杰死刑执行之后,因未能见父亲最后一面,曾珊多次往返于邵阳、长沙两地。但在7月15日她见到哥哥手中捧着父亲骨灰时,她的心中就只剩下一个念头。那就是把父亲的后事处理好。

直到现在,曾成杰留给她的遗物里只有今年5月27日由王少光带回来的信件。在那封信中,那个称呼她为“珊宝宝”的人告诉她要好好生活下去。

是的,要好好生活,虽然那个人已经不在了,但她决心要做听话的“珊宝宝”。只不过,现在的她连自己的未来会是怎样,想都不敢想。

7月17日晚上的葬礼上来了很多人。她站在人群前方,穿着孝服、低着头,就那样默默立着。当天夜里,有几名高中同学陪她一起守夜,度过这难舍的夜晚。因为第二天早上,按照当地习俗,父亲的骨灰就要入土为安了。

至今她都不曾打算将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告诉仍在长沙女子监狱服刑的姐姐。她存有一点小私心,觉得应该对姐姐隐瞒,不想把这个不幸的消息再施加给经历过很多痛苦的亲人身上。

北上救父

曾珊把一切都扛在了自己身上。为了父亲的生命,一年多来,她北上救父、甚至绝食卖肾,种种的努力最终被证实无果。巨大的打击袭来,外表羸弱的她却始终坚强。

2012年5月底,曾珊的多数大学同学去往广州、深圳,要么工作、要么深造,而她只身去往北京,开启北上救父之旅,彼时曾成杰的案件已经到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

曾成杰此前曾托律师告诉她,不要插手这个案子,要她专心读书,最好能考研。

北京到长沙,曾珊来回了多少次,见了多少人。从2008年父亲被抓以来,晚上睡觉的时候,曾珊都很害怕。她担心,哪天醒来,父亲就永远不见了。

在北京,她开始通过多种渠道开始联系知名人士、媒体、网络推手,希望能够获得支持和帮助。

这段旅途艰辛而又漫长,甚至在2012年6月9日,北京租住的房屋里,凌晨时分她准备睡觉的时候,外面突然打雷闪电,而且狂风不止,一阵孤独感瞬间袭来,她意识到自己无人保护,吓得不敢睡觉。

“谁来保护我呢”,再加上一个含义为“可怜”的动画表情,她在个人博客中这样描述道。

非法占有的判断要特别谨慎((以下为作者在7月6日“民间融资的罪与罚”研讨会的讲话摘要))

林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

我想从整个法律上的规定来看,我觉得这个案子可能有一些地方确实没有弄清楚,具体讲四点。

第一个就是是不是单位犯罪,集资诈骗罪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最大的区别就是单位犯罪没有死刑,自然人犯罪有死刑,第二个区别是对于单位犯罪来讲只有罚金,但是对于自然人犯罪来讲在判处死刑的同时没收财产,意味着可以没收他全部财产。通常判处死刑案件里面,一般来讲我没有看到没收部分财产的,都是没收全部财产的。

第二个问题,按照集资诈骗罪自然人要判处死刑,必须要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虽然重大损失也好,数额特别巨大也好没有一个特别高的明确上限,但是必须说明究竟数额特别巨大到什么程度,要有一个明确的数字。

第二个造成的损失,如果定性为资不抵债的话,意味着现有的资产不足以偿付被害人,如果有被害人的话,不足以偿付被害人的损失,而且中间不足以偿付的差距是非常重大、非常巨大的,应该有明确的数据。

第三个问题,在本案当中提到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要比普通的诈骗犯罪复杂得多。那么也正是因为复杂得多,要求在这样类型的案件当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要特别的谨慎,要特别的明确。是否具有挥霍行为?

最后是关于死刑的问题。现在集资诈骗罪有死刑,但是是不是有死刑的犯罪就一定要从刑事犯罪上判处,即便类似的案件数额已经非常大,是否就一定要判处死刑,我觉得这个完全可以在政策上做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