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人大 林来梵:法律人应该怎样过情人节
情人节将至。法律人应该怎样过情人节呢?明快地说,该怎样过就怎样过,譬如送一束藏了小纸片的、巧克力制成的玫瑰花,或相约在烛光晚会里一起享用配有餐前法国蜗牛和餐后意大利咖啡的西冷牛排。如果觉得这一切皆已"老套",那么,还可以选择吊在一个粉红色的大气球之下从天而降,徐徐降落在心上人的窗口,胸前突然展开一个条幅,上面写的是"宝贝我爱你!"
是的,法律人完全可以这样"俗",俗到普通人怎样过情人节也就怎样过情人节的境界,因为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门世俗的技艺,我们在感情生活中没有特权可言。
但作为法律人,尤其是作为没有世俗意义上的情人的法律人,窃以为还有一种过情人节的方式,那就是用最深情的声音,朗读霍姆斯1885年在萨福克律师协会餐会上的演讲--《法律,我们的情人》。如果你没有这一文本,可利用本文以下的附录。
在这篇著名的演讲辞中,多血质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原大法官霍姆斯,曾把人世间的法律讴歌为一位令人"着迷"的情人,"一位比曾在贝叶(Bayeux)织毯的女人更为神通广大的公主",以致激昂地说到:"涌入我头脑中的唯一想法,心中充满的唯一情感,我能讲出的唯一话语,是一首献给我们的情人--法律--的颂歌"。
我觉得,这一颂歌,也适合于通过我们习惯了呐喊的声带,在这情人节里献给我们法律。
然而,作为中国的法律人,我们也深知道,当下现实中我们中国的法律尽管有可能被外界误以为"神通广大",但绝谈不上是一位高贵的公主,反而有可能被判断为是侍奉权力的婢女;她也没有霍姆斯所言的什么"圣洁美好的形象",反而带有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
比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文粗糙简单,又没有辅之以适当的判例制度,这就等于这位女子脸上线条极其粗犷,毫无美女的细腻精致可言;整个法律框架中行政法规、地方条例居多,这就相当于这位女子头轻脚重、浑身赘肉;法律体系内部矛盾重重,各种体现了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利益的不合理因素比比皆是,但又缺少自我清理、自我正当化的违宪审查制度,这就无异于这位女子内分泌失调,却又失去了排毒功能,以致气色萎黄、蓬头垢面。
如此女子,简直乏善可陈,委实令吾人"要说爱你不容易"了。
尽管如此,但鄙人仍然认为:在情人节到来之际,如果你是犹存一份浪漫情怀的法律人,那么,深情地朗读霍姆斯这份致法律的情书,亦不可谓唐突或无状。之所以如是说,理由可要言如下:
第一,纵观人类法治的文明史,置身于当下的我们中国人,总体上也不是什么"好鸟",所以,如此"丑女"一般的法律,也没有根本配不上我们自身的道理;
第二,纵然是面对丑女,我等也不要完全绝望,而要坚信丑小鸭也是有可能变成白天鹅的道理。倘若我们真的崇尚爱情,真的推行法治,我们完全有可能把眼下的这位丑女调理、调教成一位楚楚动人的美女;
第三,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还要坚信,人世间总有一种理想的法律,犹如人世间总有美女那样,值得吾人深爱乃至着迷。那当年的霍姆斯又何尝不是有点如此呢?在此且摘出他以下的文句,作为本文的结语——
如果我们打算把法律当作我们的情人来谈论的话,在座的诸位知道,只能用持久的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她--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祉那样倾尽全部所能才得以赢得她。那些已经开始了追求而没有着迷,半途而废的人们,要么是因为他们没有赐得一睹她圣洁美好的形象,要么是因为他们缺乏为如此伟大的追求而努力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