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

2018-01-1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核心内容:李先生春节回家为了安慰父母,经一家中介机构介绍,与女子阿英达成"租友协议":阿英以未婚妻身份陪李先生回家过年,吃住行全由李先生负担,每天另外支付费用300元钱,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协议还特别注明,如果阿英收到李先生家人赠与的红包首饰等,事后应返还给李先生.见儿子带着一位美丽的未婚妻回来,父母非常满意.阿英也非常懂事地一口一个"爸.妈"地叫着.老两口高兴得立马将6000元见面礼塞给阿英.租期结束后,李先生要求阿英依据协议退还其父母所赠与的6000元.阿英却不认

核心内容:李先生春节回家为了安慰父母,经一家中介机构介绍,与女子阿英达成“租友协议”:阿英以未婚妻身份陪李先生回家过年,吃住行全由李先生负担,每天另外支付费用300元钱,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协议还特别注明,如果阿英收到李先生家人赠与的红包首饰等,事后应返还给李先生。

见儿子带着一位美丽的未婚妻回来,父母非常满意。阿英也非常懂事地一口一个“爸、妈”地叫着。老两口高兴得立马将6000元见面礼塞给阿英。

租期结束后,李先生要求阿英依据协议退还其父母所赠与的6000元。阿英却不认账,她说:“我头也磕了,爸妈也叫了,这些钱是老人送给我的。再说,我们签订的协议无效,法律不会支持你的。”

笔者认为,该“租友协议”有效。首先,“租友协议”不属于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不是人。而所谓租赁女友,不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其次,“租友协议”属于民法上的劳务雇佣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关系。李先生与租来的女友阿英回家过年的这几天里,阿英使尽浑身解数,让李先生的父母非常满意。

李先生事后也依约支付给阿英一定的报酬。李先生之所以向阿英支付报酬,是因为阿英为假装其女友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只不过这种劳动是以表演的形式体现,就好像演员扮演角色就能得到酬劳,因此,李先生和阿英之间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即李先生是雇主,阿英是雇员。双方应当严格按照雇佣合同履行约定义务。

最后,李先生有权向女方要回“见面礼”,男方父母给见面礼的对象是儿子的女朋友,而阿英并非李先生的女友。由于男方父母是在受欺骗的情形下送出礼品的,因而阿英所获得的赠与应当返还。(杨学友)

今年38岁的徐州人高某在家里算是剩男,一直在浙江打工。为此,父母隔三岔五地催高某结婚。见实在无法推诿,高某遂骗父母说在打工时找了一个女友,春节就带回家给父母瞧瞧。去年春节,他真的高价租了一个90后大学生谢某带回家,并在过年期间致其怀孕,后来,谢某人流后找上门来,高某拒承担费用,谢某寻求法律援助。最终让高某赔偿了3000元。

连续两天看到“租女友回家过年”的新闻,昨天有个租女友回家,收了男方家6000元红包拒还的新闻,今天这则,则是女方收到男方“蝌蚪”,“摊上大事了”的新闻,包括还有租男友回家过年的。

这一方面,是婚姻成本冲高,成家立业不易,未婚大龄男女(称剩男剩女有点不厚道)越来越多,而另一方面,可怜天下父母心,那父母亲人的“狂轰乱炸”逼相亲、逼续香火,是那么急切,而迫切需要获得实证性质的安慰。

“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对于这句歌词,32岁的眉山丹棱男子宋科在这个春节算是有了切身体会。春节前,在外务工的宋科带着“租来的女友”葛丽回到家中,见到“准儿媳”后,宋科父母满心欢喜,临走前偷偷给了葛丽6000元红包。

过完年后,宋科和葛丽返回福建,当宋科得知红包一事后,几次向葛丽索要,均无果。无奈之下,宋科找到律师准备起诉讨回父母给的红包。但律师的回答,让他纠结了……

为博父母开心“租女友”回家过春节

2月24日,距离春节已半月,但红包这个事仍在影响着32岁的丹棱男子宋科。“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仍然不知道怎么选择,父母开心固然重要,但6000元也不是个小数目。”宋科甜蜜又烦恼的春节记忆,从五味杂陈的一声叹息开始。

宋科是眉山人,今年32岁,一直没有觅得情投意合的佳人。早些年父母提及婚事,宋科还能以“再奋斗两年”为由来搪塞。但从几年前开始,在福建某服装厂上班的宋科的婚事,就成了春节回家时父母必谈的大事。2015年春节,单身的宋科以加班的名义,没有回家。

2016年春节前,母亲询问宋科是否回家过年,电话中,得知母亲感冒卧床两天了,宋科心酸,随口称自己将和女朋友一起回家。挂断电话后,宋科想到了同事兼朋友的葛丽,在此之前的一次聚会里,27岁的葛丽曾无意间说过春节不回家。

于是,宋科找到葛丽,提出了让她以女友的身份跟自己回家过年的想法。并口头承诺了“春节前一起回宋科家,正月初五就走;期间吃住行费用全包,另支付2000元酬金;只是假装恋人,不得假戏真做”等条件。

葛丽一开始有些不太愿意,经宋科一番劝说后,她勉强答应了。

父母发的红包他索要无果求助律师

春节前两天,宋科带着葛丽如期而归。宋科称,葛丽出生在广西,身材高挑,谈吐也不错,这让宋科的爸妈打心眼里高兴。

宋科介绍,因自己和葛丽是同事兼朋友,加之在回来时曾给葛丽讲了家里的情况,所以葛丽和父母聊得很投机,并且一起出门时,也非常礼貌乖巧,让宋科的父母很开心。宋科说,“在亲戚面前,父母的腰板都直了。”正月初五临别前,宋科的父母专门将他们送到了车站,虽有不舍却满脸喜悦,这让宋科对葛丽充满了感激,他一度想过,等回了厂里,要给葛丽买件衣服作为追加的特别感谢。

但几天前,父母的一通电话,让宋科改变了主意。电话中,宋科的父母表示,他们对葛丽很满意,并叮嘱儿子要和葛丽好好相处,希望他们能尽快成婚。担心两个年轻人在外的生活,宋家父母特别提到,如果两人开支大就跟家里说,随后,父母说到了临走前给了葛丽6000元的红包一事。

就是这最后一句话,让宋科大感意外。他告诉记者,6000元,相当于父母两人近两个月的退休工资。随后,宋科找到了葛丽准备要回红包,几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宋科找到了律师,想知道自己能不能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要回这6000元。

女方

承认“帮了忙”并收了红包

至于葛丽为何不退,宋科说,“她承认此事,但说这是我父母自愿给她的过年红包,不能退。”宋科称这6000元该退给自己,因为当初的“租约”内容没说到这些。但葛丽坚持不退,并告诉他,这是过年红包,退了的话会影响自己一年的运气。而且,葛丽提到,宋科当初找到自己帮忙时,并没有说收到红包要退还。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葛丽,表明来意后,葛丽承认是“帮过这个忙”,也承认宋家父母春节给自己发了红包。但她没透露金额,表示“这是私事,不关你们的事。”之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多次拨打,但对方没有再接听,短信也未回复。

男方

钱还要不要不愿父母知道真相

成都商报记者将多位律师的意见转告宋科后,宋科一阵沉默,随后问道:那该怎么办呢?

回想起这个春节,宋科算了算账:“春节期间来回的车票和开销,加上给她的两千块,我都已经花了一个多月的工资。”宋科甚至有点懊恼自己,“要是她不答应和我回家,我春节多半不会回家,至少节约上万元。”

但到底该怎么办呢?这钱要还是不要,该怎么要,32岁的小伙子完全无解,“我担心爸爸妈妈知道真相后会很伤心,但也不想让爸爸妈妈的钱就这样白白地给了别人。”

成都商报记者蒋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二老一年内有权追回赠予

考虑到父母均已年近六旬,身体不好,宋科没打算让父母知道真相。但律师表示,如果想让葛丽退回钱,宋科的父母就难免会知道真相,因为在法律上,类似的情况不仅追讨时间有规定,追讨权利也有限制。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红表示,“租女友”的行为本身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二老可以撤销该赠予,有权要回这个钱。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律师表示,父母等长辈送给这位“准儿媳”的礼金是一种赠予行为,但如果不是“准儿媳”这一特殊身份,长辈是不可能做出这个赠予行为的。因此,该行为又涉及法律中一个名为“重大误解”的概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年内由赠予人通过法院来确认撤销赠予行为。“宋科需将真相告诉其父母,由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伟也认为,这个民事行为有效还是无效,暂无定论,但父母发红包真实意图是针对女方是男方真实的女朋友,如果双方不是真正恋人关系的话,这就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可能是一种不当得利,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但陶伟也明确表示,追讨者须是发红包者,追讨时间也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