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武龙拒不认罪 大贪官前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涉嫌受贿竟拒不认罪
5日前,王接受纪委“集中谈话”时的交代材料不能作为“法定证据”;而在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检方的调查取证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在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情势下,相关讯问笔录亦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他以该案“大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为王武龙做“罪轻辩护”。
尽管王武龙在法庭上否认15笔受贿款,但记者接触的南京官员大都认为指控不会有错。因为“在那个位置上,求他办事的人实在太多”,而且行贿方如乱诬陷,自己一样要承担行贿罪。
至于王武龙家中为何未有抄出巨款,有官员指出,要藏起赃款“并不难”。 南京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华认为,在王武龙拒绝认罪而又未能查出赃款的情况下,仅凭行贿人指证,此案是不足以定罪的。
沈华指出,虽然根据内地法律,“零口供”也可定罪,但成功定罪的案件非常少。行贿受贿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案情大都发生在“一对一”的场合,没有第三者在场,仅凭污点证人的证词肯定不足以定罪,被告人的认罪口供非常重要。
而且,王武龙提出部分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被迫承认的,沈华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程序违法所取得的调查笔录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