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章法学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学研究所吴玉章教授做客我院法学前沿讲座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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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12月7日晚上19:00,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学研究所吴玉章教授做客由我院主办的广州大学研究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讲座,本次论坛由陈佑武老师主持,全体法学院

2016年12月7日晚上19:00,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学研究所吴玉章教授做客由我院主办的广州大学研究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讲座,本次论坛由陈佑武老师主持,全体法学院研究生积极参加。

首先吴玉章老师阐述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史,充分说明中国慈善事业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并表明历代历朝虽有救济措施,但国家对救济活动的关注度不高。其中特殊的是宋朝基于统治的需要,国家高度重视救济措施,不断推动慈善事业和元代时期设立国家收养机构养济院来专门收养弱势群。

同时指出西方慈善事业延绵不断的发展,其中2006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慈善法》影响重大。然后吴玉章老师对“慈善”进行释义,一方面从非法学角度进行阐述,认为慈善是人们在没有外界压力情况下,自愿地扶助贫困群体;另一方面从法学角度进行阐述,认为慈善是公民或法人自愿地以自己的钱、物或时间扶助贫困群体。

最后,吴玉章老师重点分析国家权力介入慈善的情况。在新中国时期,由于整个社会普遍认为国家可以承担一切和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领导人武断地取消慈善事业。

直到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国家重新重视、支持和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一些民间慈善组织建立,其中最具有标志性的是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

其中吴玉章重点阐述了我国2016年3月分出台的《慈善法》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慈善事业发展进行理性思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理性化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