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荣纳被判刑入狱 执迷不悟非法传销 三女子被判刑入狱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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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12月27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艾某某.周某某.申某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判处艾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分别处罚3人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2014年,王某.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西安市成立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靠售卖廉价产品.吹嘘公司有多项投资项目,以分红奖励制度为诱饵,吸收大量会员购买产品.缴纳会费,实则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15年8月,无业在家的艾某某通过他人介绍,投资8000元购买了北京隆升网络科

2016年12月27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艾某某、周某某、申某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判处艾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分别处罚3人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2014年,王某、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西安市成立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靠售卖廉价产品、吹嘘公司有多项投资项目,以分红奖励制度为诱饵,吸收大量会员购买产品、缴纳会费,实则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2015年8月,无业在家的艾某某通过他人介绍,投资8000元购买了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产品后成为该公司会员,在榆林市高新区绿洲阳光小区内开设工作室,并向公司申请成立报单中心。艾某某开始向他人推销廉价萨奇苦水、蓝莓原浆、富硒藤茶等产品,吹嘘产品的功效,宣传公司发展前景和分红模式,骗取他人信任后让他们购买公司产品并发展下线会员,以发展下线挣取隆升公司的分红和提成。

至案发时,艾某某发展直接下线56人,达22层,伞下会员高达1613人,其成立的报单中心发展业绩达到5500余万元。

2015年9月,周某某和申某先后注册该公司的会员,用同样的手法向他人进行传销活动,发展直接下线45人,达16层,伞下会员132人,报单中心业绩近900万元;申某的直接下线16人,达9层,伞下会员71人,报单中心业绩近10万元。

法院认为,艾某某、周某某、申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触犯刑法,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依法对3人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