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书拖欠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有没有补偿?

20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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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请问劳顾问:我5月底辞职了,然后公司一直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拖了3个月,我去过几次拿他们都敷衍我,叫我等消息,前几天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然后问他们能不能要求公司

请问劳顾问:我5月底辞职了,然后公司一直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拖了3个月,我去过几次拿他们都敷衍我,叫我等消息,前几天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然后问他们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我,他们说拖欠工资没得赔,是这样吗?还有劳动监察部门多久才能帮我追回?

劳顾问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最晚自立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且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逾期不支付的赔偿金。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要求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