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万里唐万新 新法促大公司农村圈地 刘永好唐万里率先试水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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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其中对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放开,已经为可能的在经营权层面的"圈地运动"提供了制度可能本报记者 丁汀;实习记者 丁明志"二月二,龙抬头".按公历,2003年"龙抬头"这一天是3月4日,对中国北方的农民来讲,这一天是个传统的节日,从这日起,一年的劳作又将开始.早晨9点,山东省沂蒙山区的一个小村子,青年农民孙培熙背着行李上了一辆长途汽车.他此行辗转的目的地是200公里外的青岛.他的姐夫介绍他到一个建筑工地打"小工&qu

其中对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放开,已经为可能的在经营权层面的“圈地运动”提供了制度可能

本报记者 丁汀;实习记者 丁明志

“二月二,龙抬头”。按公历,2003年“龙抬头”这一天是3月4日,对中国北方的农民来讲,这一天是个传统的节日,从这日起,一年的劳作又将开始。

早晨9点,山东省沂蒙山区的一个小村子,青年农民孙培熙背着行李上了一辆长途汽车。他此行辗转的目的地是200公里外的青岛。他的姐夫介绍他到一个建筑工地打“小工”。

这是今年来孙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孙现在和他的父亲以及哥哥嫂子住一起,这个家庭5口人(还有他两岁的侄子),4个劳动力共有7亩耕地,显得少了些,所以孙培熙决定出去找差事做。

送走儿子以后,父亲孙维盛决定到自己的地里看看。

下午1点半,父亲回到了家里;3点多,邻居家告诉他,儿子来了电话,已到达青岛。

几乎同时,在1000公里外的北京京丰宾馆,全国政协十届第一次会议的座谈会正在举行。会上,主管农业的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强调了4个问题,“三农”(农业、农民及农村)问题即位列其中。

这几乎就是政协会议一开始的最热点话题。原因很简单,去年末中共十六大已把“全民奔小康”确定为本世纪前20年的奋斗目标。自上而下的统一认识是:“全民奔小康”重点难点在农村。

对孙家以及8亿农民来说,这个“龙抬头”不该忘记。

孙家的幸运

在这个小山村,孙家算是耕地大户,5口人有7亩地,邻居们基本上却只是每人一亩“口粮田”。

孙家的幸运来自去年一次“抓阄”。按规矩,“口粮田”是按照人头分下去的,村里其余的土地(包括机动地)则被划分为许多小块,按质论价“出售”。由于供不应求,只能“抓阄”。这样的办法已经延续了几年,每年一次。因此孙家多出来的两亩地此前已经被换手多次。

但今年的春节以前,这个传统的“抓阄大会”没有举行——“上头的政策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通过,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按照这个法令,农民承包的土地被赋予了30年不能剥夺的承包权。

依照这个山村的理解,村民耕种的土地于是被凝固在法令颁布那一天。孙家的“幸运”也由此被延续了30年。

但是孙维盛也没有太高兴,因为他也比邻居们多了一份负担:5亩“口粮田”将承担各种税费,而多出来的两亩,则需每年向村里交纳400元钱的“承包费”。

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土地是按肥力的4个等级分配的,加上他高价承包的两亩也分成了两块,所以孙家7亩地分散在东西南北6个不同的地方。这对于年事已高的孙维盛——30年后也必将年老的他的儿子——来讲,可能会有麻烦。

实际上,即使村里那些只有一亩“口粮田”的光棍汉,其土地也至少被分成了大小不一的4块——这在农村并不鲜见。因为土地有好有坏,在孙看来,这也公平,但是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不免有些滑稽。

“自三皇五帝以来,中国的土地就没有这么零碎过。”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如果保持这样的格局,别说大型农机具,就是小型拖拉机,也只能当耕牛使唤。”

土地承包法

在孙维盛的记忆中,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实行“大包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他们的土地被分了再收,收了再分,已经有七八次之多。而每一次都是土地在减少,负担在加重。所幸的是,新的《土地承包法》会保证孙家的地在今后的30年中不会以各种理由被调来换去。

这是出台《土地承包法》的最根本的原因:保障农民承包权的稳定。

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对《财经时报》说,对耕地的这30年承包权(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被以法律形式确认,“主要是考虑要给农民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至少能够解决温饱问题”。

被称作“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的承包制度,是1978年安徽省小岗村的农民“冒着杀头的危险”率先实施的——在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看来,这次新法施行,“多少有点亡羊补牢的意思”,“在20年后出台这么一个法律,当然有些晚了”。

“至2000年年底,全国已有98%的村组展开第二轮土地承包,确认土地承包期达到30年的则达到92%,但是从那时至今,已经有超过5%的土地发生“流转”(转包、出租或出让等),在东部更达到10%以上。”齐景发说。

但这样的“流转”通常是以“低价流转”(即以低于正常价格出租或发包)、“强制流转”(即以强制手段实现的流转)或者“超期流转”(即超长期的出租或发包)实现,其过程成为滋生农村腐败的温床,并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由于《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即“集体”的责任,强调合同期内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使得农民的承包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甚至部分承包权益并可依法继承。

同时,由于新法亦明确规定承包土地可依法“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并确认“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亦为日趋凝固的农村土地进入市场创造了一定条件。

“在南方很多地方,土地已经成为部分农民的负担,因为他拥有了其他的职业,已经很少把精力放在土地上,但是他还要承担由土地带来的税费。”蔡继明说。对他们而言,《土地承包法》实施,无疑是一个甩开“包袱”的福音。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中国政府对农村投入的增幅曲线呈现一个倒“V”形状,在80年代中,投入增幅很大,一度达到25%以上,进入90年代后逐渐放缓,自1996年以后,则逐渐呈下滑趋势。

过去5年,中国国家财政拨出的“支农资金”达到了4077亿元,均摊到中国8亿农民头上,是人年均100元。这显然远远不够。

在政府投入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资金向城市“倒流”的现象却日渐突出,缺乏投资的农村经济增长缓慢,农民收入停滞不前之势亦成自然。在这样的状况下,吸引社会资金注入农村凸显关键,《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村土地有限的流转空间,也有此种考虑在内。

“圈地运动”

3月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的东门外,全国政协委员、以养殖业(饲料)完成最初积累的亿万富翁刘永好——希望集团总裁、新希望集团董事长、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在记者们的围追堵截中丢下一句话:“新希望集团正在做一些农业产业化的尝试。”

显然,如果他的尝试能成功,将不单单为新希望,更为解决农民致富问题刻画一个明确的方向。

2002年年底,在刘永好的老家四川岷江周边的大片坡地上,进军乳业之后的新希望集团开始种草,规划在一年内建成40个集约化养牛场,“分户所有、集中饲养、机械挤奶、规范管理”。

刘的“尝试”实际上是在巩固和加强“奶源”。而对于分散在“刘氏草原”上的农户来讲,在依托了新希望集团之后,他们可能将更容易实现“小康”的目标。

同样是政协委员和亿万富翁、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唐万里的新疆德隆集团也在做同样的尝试。由德隆转租农户土地,向农户提供种子及技术。一个蔬菜基地也正在山东筹建。

在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的表述中,类似于“刘氏草原”这样的农业产业化尝试被称作“公司 农户 基地”,在中国目前的现状下,这“应该是一条比较合理的路子”。至少,这比把土地承包权一次性租赁或转让更加可靠,更加“有保障”。

但是担心同时出现。一个担心是,这可能会将这些“基地”上的农民从此演变为“基地”的依附——作为原料来源(如作为奶源)或者产品销售目的(如种子)而发展起来的基地,其产品通往市场的供、销的渠道往往由这些公司控制,而农民将失去更多的选择权,仅仅成为“基地”生产的工具。

同时,由于农民对公司无法避免的依附,使得他们在与公司的生产关系中处于劣势,长期下去,这些农民的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

但《土地承包法》中对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放开,已经为可能的在经营权层面的“圈地运动”提供了制度可能。而刘永好或者唐万里的尝试,只不过是制度必然下的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