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偷渡新加坡?兰世立偷渡案16日开庭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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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用"屋漏偏逢连夜雨"来形容昔日湖北首富.民营航空第一人兰世立的现状并不为过.继上月底最高院驳回东星集团THOMSON(兰世立)对"湖北东盛股权转让纠纷案"的上诉

用“屋漏偏逢连夜雨”来形容昔日湖北首富、民营航空第一人兰世立的现状并不为过。

继上月底最高院驳回东星集团THOMSON(兰世立)对“湖北东盛股权转让纠纷案”的上诉请求,维持湖北省高院原判之后,第一财经记者7日获悉,已入籍新加坡的兰世立涉嫌偷渡入境案将于本月16日在新加坡开庭。

监视居住期间偷渡新加坡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7月11日,在新加坡驻河内大使馆,兰世立向该国大使馆一等秘书郑来发虚称遗失新加坡护照,并手写了一份虚假的声明,企图申办一份代替护照的身份证明书,抵触护照法令。

次日晚间,兰世立又在未予特别理由下,在一个不属于“授权入境处”的不知名海岸线,乘船入境新加坡,进一步抵触移民法令。

根据新加坡法律,抵触护照法令可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一万元,或两者兼施;抵触移民法令则可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元,或两者兼施。

该案将于本月16日开庭审理。

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兰世立之所以无法持有效身份证件入境新加坡,是因为他早已于今年4月被广州警方监视居住。

历经破产、入狱后的兰世立,出狱后一直谋划着东山再起。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高调宣布,要做旅游行业的颠覆者,他也要重返航空业,做航空业的颠覆者。

据一位受害人介绍,兰世立计划斥资6亿元购买泰国东方航空股权,“骗了我3个亿,说要重操旧业,开设航空公司,布局旅游网点”。但兰世立仅向泰国东方航空支付一个多亿的款项,“剩下的一个多亿不知去向”,“据兰世立说是钱用完了,亏了”。

这位受害人不得不以诈骗罪为由向警方报案。然而,就在今年7月9日,广州警方正准备下发逮捕令时,兰世立连夜逃跑,随后偷渡新加坡被抓。

记者多方采访后了解到,尚不清楚是新加坡法院先对兰世立涉嫌偷渡入境案进行判决,还是新加坡同意中国警方先将兰世立引渡回国审理诈骗案。

与融众股权纠纷尘埃落定

就在兰世立在新加坡拘留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东盛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东星集团、兰世立的上诉,维持湖北省高院的原判。

湖北东盛股权转让纠纷案起源于当事双方东星集团、兰世立与融众集团2008年签订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东星方面称,2008年7月, 东星在将东盛房地产委托融众经营3个月后,以3.15亿元将东盛房地产100%股权转让给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 李军、杨嫚系融众集团的员工,不过是融众集团的“影子交易人”,该股权转让的真正享有者为融众集团。最终,东星仅获得了融众约8550万元的资金,远低于约定的3.15亿元,却丧失了股权。

融众集团则称,由于已代东星偿还了共计2.295亿元债务,加上已支付的8550万元,由此无需再支付任何价款。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东盛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归属,在协议究竟是基于抵押借款还是股权转让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东星认为,这一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民间借贷的抵押贷款,是为了让高利贷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了股权转让,是双方虚假意思的表示,是无效合同。融众集团创始人、董事长谢小青一方则坚持认为,股权转让是东星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民间借贷的伪装。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该案于2009年7月一审立案,2012年5月,湖北省高院一审判决东星集团败诉;二审最高院2013年8月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2014年3月,湖北省高院重审一审,同年8月再次作出驳回东星集团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2015年10月,最高院重审二审开庭,并于今年8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湖北省高院的宣判。

按照相关法规,随着最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意味着这场持续了8年之久的股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