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原市委书记 张笑东受贿案开审
9月16日,河南省安阳市原市委书记张笑东受贿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了36起犯罪事实,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笑东在安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23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笑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笑东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张笑东作了最后陈述,对自己没有抵制住腐败的侵蚀深深地自责,认为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悔过自新。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